2017-12-20

<節目預告> 一月在立法會有關醫療的事


《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9-1-2018)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委員會 (12-1-2018)

衞生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9-1-2018)

  • 《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建議修訂的 公眾諮詢結果 
  • 配方粉出口管制的檢討工作 

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 (8-1-2018)

  • 推行"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的進展
  • 設立基金以加強照顧及支援長者及殘疾人士的新措施
  • 香港康復計劃方案

如果各位有任何意見,歡迎各位來立法會:

或聯絡議員辦事處:
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801室
Room 801, Legislative Council Complex, 1 Legislative Council Road, Central, Hong Kong
電話 Tel : 3543 0560
傳真 Fax: 3543 0371
電郵 Email:info@drchanpierre.org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2017年12月20日

青少年的精神健康


今天難得立法會舉行衞生事務委員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青少年的精神健康。出席的官員有:

  • 食衛局副局長和處長
  • 教育局助理秘書長和主任
  • 勞福局助理秘書長
  • 醫管局行政經理
  • 衛生署醫生
  •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


政府推動融合教育,希望讓有特殊教育需要 (SEN)學生可在主流學校與其他學生一同學習,但有在主流學校未能處理自閉症/ 過度活躍症學童的課堂行為,結果是派主任人盯人,在另一間課室單獨自修,或建議家長帶小朋友去睇醫生食藥。

Q1. 請問教育局:智力正常的自閉症學童,假如不能融入主流學校,為何政府不能提供特殊學校學位?

Q2. 請問醫管局:自閉症學童,由於不適應主流學校,而引致的精神健康問題,需要用藥甚至入院(包括急症室及精神科病房),每年所需的醫療開支有多少?

Q3. 問政府:自閉症特殊學校學位的錢 vs 自閉症醫療所花的錢,那樣具成本效益?

Q4. 用藥去鎮定自閉症學童,或是提供特殊教育,那一樣較為道德呢?


以上問題,出席的9位官員,全部無法回答。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7年12月20日

2017-12-18

對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聲明的回應


對於本人在《議事規則》修訂議案的投票取向,受到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的批評,我在此作回應。投票有四個選擇,(一) 反對、(二) 棄權、(三) 支持、(四) 缺席:

(四) 缺席

我很清楚是次修改議事規則的表決,關乎大是大非、關乎程序公義、亦關乎香港議會政治的未來。所以過程中不但沒有躲避,反而積極發聲:

  • 在2017年11月6日,我致函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要求就《議事規則》提出的修訂建議進行諮詢,由於議員只有4天時間(包括星期六和周日) 檢視130多項修正訂和提出意見,故此我要求更多時間審視和發表意見;
  • 在2017年11月17日的內務委員會,我爭取發言,指出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下調的修訂,是違犯《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多名司局長曾經說過,違反基本法的事情絕對沒有討論空間,亦不需要浪費時間討論,我不明白為何會議仍然要討論這項修訂;
  • 在2017年12月6日 大會展開修改《議事規則》的辯論,排隊才爭取到12月7日星期四早上發言12分鐘。當議員盡責任站起來發言,都被罵「講廢話」,被罵到上報紙;
  • 在2017年12月14日,就《議事規則》修訂合併辯論發言15分鐘;
  • 在2017年12月15日,原本下午5時半至8時要出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畢業典禮,並作為台上主禮嘉賓,可是立法會在下午4時半至7時投票,我選擇了缺席畢業典禮,為此我也要向醫專委員及院士致歉。

(三) 支持

我在內會、大會和公開文章重申,《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寫得簡單而清楚:「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故此在修訂中,就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由原來必須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修訂為包括主席在內為20人。違犯《基本法》的修訂,恕我不能支持。


(二) 棄權、(一) 反對


在這三個月內,出席了十多個醫學學院的畢業典禮,每次都有醫生向我提出批評,說要支持政府及《議事規則》修訂,字眼和語氣比《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的聲明》更尖銳、更嚴厲。我亦留意到在中大民調,近半市民贊成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在2017年12月15日下午投票時,我在反對或棄權之間,在不影響投票結果大局下,選擇了後者。


建制派在6名民主派議員被取消資格後,民主派在地區直選組別失去否決權後,提出《議事規則》的修訂,限制議員議事的權力,我在發言時也三番四次清楚表達不認同此爭議之舉。當加入辯論後,也想利用時間換取空間,希望正反雙方可以商討,可是辯論愈來愈情緒化,愈來愈多人身攻擊、意氣之爭,無助解決事件。


倘若有業界人士認為我應該投反對票而感到不滿,我誠心接受意見和批評。


陳沛然敬上
2017年12月18日


2017-12-12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免除對兩所大學的規管

[註1]

公私營協作計劃中的服務提供者,竟然非用作提供服務。 

政府回應的第2段,"兩所大學都設有一些私營醫療機構,而該些機構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而非用作提供服務" [註2]。

在醫管局的公私營協作計劃中 ("PPP"),共有9個項目 [註3],當中公私營協作放射診斷造影計劃 (協作造影) [註4],有7個參與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在清單中2號的大學放射診斷學系是其中之一。

在醫管局,會轉介病人到私營醫院及中心自費做掃描,包括電腦掃描、磁力共振掃描、正電子電腦掃描。由於香港設有掃描的私營醫院及中心有50多間,醫管局會為醫生護士以表列出作為參考資料 (內部資料)。

清單中1號的大學正電子電腦掃描部為例,全身正電子電腦掃描收費全港最高,比某些私人中心價錢高一倍,更比養和醫院貴。真的如立法會文件的第2段,"兩所大學都設有一些私營醫療機構,而該些機構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而非用作提供服務"? [註2]

再者,如果某些醫療機構,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而非用作提供服務。
問題:
  1. 請在所有的公私營協作計劃、或私營醫院及中心的資料表單中,移除有關的大學設有一些私營醫療機構;
  2. 請清楚告訴公營的醫生護士,如果轉介病人到有關的大學設有一些私營醫療機構掃描中心,不單只要自費,還有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 [註2 第2段],請在轉介時和在簽同意書時講解清楚;
  3. 如果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請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包括過去一年醫科生在表單中上課的節數和時數;
  4. 中大也有私營掃描中心,但不在14間表列豁免,怎樣規管?

待人以嚴,律己以寬

2017-12-11

只加硬件,不準備軟件,結果顯然易見 ...



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每年都會討論興建安老院舍。今天2017年12月11日,討論在馬鞍山恆泰路設立一所新的安老院舍 [註1],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申請建設費用和經常開支
  • (硬件) 建築和裝修工程費用:8,023.6 萬元 (獎券基金)
  • (軟件) 經常性財政影響:1,542.8 萬元 (包括個人薪酬、其他費用、差餉地租、管理及維修保養費用)
自從2016年施政報告,每次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重複又重複提到,未來10年動用2000億元落實有關發展項目... 增加5000多張公立醫院病床 [註2, 3, 4],而食物及衛生局並沒有預備任何對經常性財政影響 (即軟件開支)

如果只有硬件,沒有軟件,結果會怎樣?

審計署發表的報告顯示,北大嶼山醫院第一期有近20%面積空置逾4年;近80%病牀尚未啟用 [註5 審計署署長第69號報告書]。北大嶼山醫院的故事,正正就是只提硬件,而不去準備軟件,軟件就是經常開支 [註6],結果管理層說是前線人手不足作解釋,公是管理層贏,字是前線輸,十分不負責任。

這個例子指出,政府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勞工及福利局每年都會同時申請建設費用和經常開支,相反,食物及衛生局只提建設費用,而沒有預備任何對經常性財政影響

不為也,非不能也。


參考資料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7年12月11日

2017-12-09

總監的人工

[蘋果新聞] 醫管局全年勁蝕15億照加薪,CEO年薪600萬高過特首。

HA CE  $5,995,000 (+248,000, 4.3%)
2nd $5,518,000
HKW CCE $5,235,000
KWC CCE $5,235,000
KCC CCE $5,090,000

reference:
蘋果新聞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209/20239337
醫院管理局 2015-2016 年報 (p.138) http://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index.asp?Content_ID=235572&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2017-12-05

Summary of Core Standards for Day Procedure Centres




“Day procedure centres” refer to premises where high-risk procedures are performed. (p.2)

Any procedure defined by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three factors will be regarded as high-risk medical procedure – 
  • a) Risk of procedures 
  • b) Risk of anaesthesia involved 
  • c) Patient’s condition

Core Standards for Day Procedure Centres

2017-12-02

<節目預告> 十二月在立法會有關醫療的事



《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19-12-2017)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委員會(12-12-2017)

衞生事務委員會 (18-12-2017)
  • 檢討醫院管理局的運作
  • 香港愛滋病建議策略(2017-2021)制訂的愛滋病回應措施

衞生事務委員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20-12-2017)
  • 青少年的精神健康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12-12-2017)
  • 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包括關乎私營骨灰安置所 上訴委員會的事宜 
  • 2018年滅蚊運動及防治蠓患 
  • "使用中的煮食油"研究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12-12-2017)
  • 長期病患者不能攜帶手提氧氣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問題
  • 寧養服務
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 (11, 20, 21-12-2017)

  • 香港康復計劃方案
  • 認知障礙症患者及其照顧者的社區照顧支援
  •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2017-11-30

出席醫專諮詢論壇


今晚我參與醫專諮詢論壇,有五十多名院士出席,熱烈討論,氣氛平和,仍待下回分解。


陳沛然醫生議員現場報導
2017年11月30日

2017-11-29

Votes of members 成員的投票



HONG KONG ACADEMY OF MEDICINE REGULATION (Cap. 419 section 12 point 6)

(1) Every Fellow shall have one vote; no other class of memb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vote.
(2) A person who is a Fellow in more than one College is entitled to one vote only where matters of the Academy are concerned.
(3) No Fellow shall be entitled to vote at any meeting or election of the Academy unless all moneys payable by him to the Academy in his capacity as Fellow and which have been outstanding for more than one month after falling due have been paid.
(4) On a poll votes may be given either personally or by proxy, provided that no voting by proxy shall be allowed in respect of—
  • (a) elections;
  • (b) the admission of members of the Academy;
  • (c) the granting of awards under section 5 of the Ordinance;
  • (d) the recognition of Colleges and Faculties; and
  • (e) the powers of the Academy conferred under section 7 of the Ordinance.

由將軍澳醫院的經驗,了解公營中型醫院的建立過程。



審計署發表的報告顯示,北大嶼山醫院第一期有近20%面積空置逾4年;近80%病牀尚未啟用 [註1 審計署署長第69號報告書]。

我的回應是,發展中型醫院如「砌積木」,需待穩定後才發展新服務,且要視乎需求,若附近醫院有同類服務,便會集中資源於一間醫院發展某一專科,至於空置情况,他認為並不理想,但亦需有空間讓醫院循序漸進發展 [註2 明報20171123]。我在這篇文章向大家詳細解釋。

2017-11-27

Progress of Medical Registration (Amendment) Bill 2017


Let me report the progress of Medical Registration (Amendment) Bill 2017.

On 2 Jun 2017, Bill was introduced. 

On 9 Jun 2017, the Bill was considered by the House Committee.
Since 27 Jun 2017, Bill Committee meetings have been hold.  Chairman is Mr. Tommy CHEUNG Yu-yan, GBS, JP
  1. 27 Jun 2017
  2. 11 Jul 2017 
  3. 20 Jul 2017
  4. 27 Sep 2017
  5. 25 Oct 2017
  6. 3 Nov 2017
  7. 13 Nov 2017
  8. 27 Nov 2017
Important documents:

Dr. Pierre Chan


2017-11-25

意外受傷申索和解1百25萬元,訟費54.8萬元。



把無法討回的判定債項撇帳 

請各委員批准把 1 筆無法討回的判定債項撇帳,款項總額為 663,532.91 元 (包括利息 ),是 1 名前法律援助受助人拖欠政府的款項。

個案

  • 1995年8月, 一名受助人獲法律援助署 (下稱「法援署」) 批出法律援助 (下稱「法援」),就他在工作期間的意外受傷申索僱員補償和普通法損害賠償。
  • 1996年7月,區域法院駁回受助人的僱員補償案件, 而由法援經費支付的訟費為 502,726.02 元 。 
  • 1998年9月,受助人的普通法損害賠償申索以 1,250,000 元達成和解,而訟費為 45,671.67 元 。
  • 法援署負責有關個案的人員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期間向 受助人發放共 1,120,000 元的款項時,忽略了須保留足夠款項以支付僱 員補償和普通法損害賠償案件的訟費總額
  • 法援署同意多付款項是個案負責人員疏忽所致,但直至有關人員在2004年12月退休前,法援署沒有向他採取紀律處分或徵收附加費。
  • 由於一切可向受助人強制執行的行動時限 (包括向受助人展開破產法律程序) 已在2011年5月6日屆滿,政府無法再採取任何行動以追討債項。

對財政的影響 

建議撇帳的總額為 663,532.91 元,分項數字如下- 
(a) 判定債項                                                   413,483.16 元 
(b) 利息 (1999年2月23日至2005年5月6日) 250,049.75 元
                                                             總計︰663,532.91 元


觀察

  1. 成功申請了法援,意外受傷申索以1百25萬元和解,訟費54.8萬元 (佔了賠償44%)。醫生費貴還是訟費貴?
  2. 在2011年,政府已決定無法追討債項,竟花了6年時間內部文件往來,才申請將債項撇帳;從這件案件可見,法律程序和公務員工作是十分十分需要時間的,也可以了解為何醫委會的工作如此慢,樽頸正正就是法律程序和公務員工作;
  3. 判定債項41.3萬元,利息25萬元 (1999至2005年 = 6年) ,利息佔了60.5%,年利率10%,還有 2005年至2017年的利息呢?

陳沛然醫生議員
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現場報導

2017-11-24

公營醫院私家服務之:17問,13唔應

立法會:公營醫院私家服務
***************
(更正: 題目為「公營醫院私家服務之:17問,13唔應」

以下是11月22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近日有醫學界人士就兩所大學醫學院的教學人員應診私家症事宜,向本人表達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可否詳細列出兩間醫學院就教學人員應診私家症所訂規則和指引的詳情,包括應診資格、應診時數上限、呈報和審計診症數字的制度,以及兼職教學人員和有限度註冊醫生應診私家症的額外限制,並提供相關文本;是否知悉過去五年,每間醫學院發現多少宗違反該等規則和指引的個案,以及所涉教學人員的數目;兩間醫學院有否設立機制處理關於私家症的投訴;如有,詳情為何;

(二)可否詳細列出兩間醫學院私家症收入的分賬機制,並提供相關文件,以及以表列出過去五年,每間醫學院每年的私家症數據,包括應診醫生人數、求診人次、收入總額、醫院管理局攤佔的收入金額、教學人員攤佔的收入金額,以及首五位獲得最高私家症收入的教學人員每人的有關收入金額;及

(三)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和兩間醫學院如何核實教學人員所呈報的私家症應診時數,以及他們就私家症巡視病房、在門診診所應診、施行手術及處理行政工作所花的時間會否計算在內?


答覆:

2017-11-23

今天立法會流會,本人不在席,就此向公眾致歉。




今天立法會流會,本人不在席,就此向公眾致歉。

逢星期四,我都會在公立醫院工作,今天早上上半場做胃鏡 (0900-1030),緊接的早上下半場看糖尿專科門診 (1030-1345),三小時內要看30多症。感恩今日有15分鐘食午餐 (+寫這篇致歉稿),然後下午做大腸鏡檢查 (1400-1700)。

此外,是日有三個前線醫生病倒請病假,亦有高層醫生繼續開會,我這些中層醫生便要幫手頂住,作為醫生會以病人為先,我不能也不會在病人門診中和檢查中途離開醫院。

今早未能趕回立法會,我向各位致以深深的歉意,敬請原諒。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7-11-21

冬季流感高峰期的英雄帖



在2017年,不但有冬季流感高峰期,又有夏季流感高峰期,連秋天病房都爆滿,冬天又到了。看看下圖,由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流感速遞 (第14期第45號) 而來,在2014、2015、2016年高峰在冬季1至2月,而有另一個小山峰在夏季。

流感高峰期狼來了

再看看2017年,高峰只有一個在夏季,然而政府和醫管局在冬天 2016年12月20日至2017年5月4日,不斷宣傳說冬季流感「高峰」,話說「冬季流感高峰期」一落「風球」,夏季流感高峰期突然「殺到」,在5月至7月的才是 真 . 高峰,這正是狼來了的故事。

2017-11-20

自2009年,立法會財委會批准開設一個D3和一個D2,職銜定為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正副處長...


自2009年,立法會財委會批准開設一個D3和一個D2,職銜定為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正副處長...

根據立法會2017年文件 CB(2)296/17-18(03),政府建議合併電子健康紀錄統籌組於第2分科轄下及常規化食物及衞生局 ("食衞局") 副秘書長 (衞生) 2的職位,先讓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 ("統籌處") 處長的職位如期撤銷,政府現建議當統籌處處長職位在2018年4月1日到期時,其職務由食衞局副秘書長 (衞生) 2接管。

  • 2009年7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 批准非經常撥款 7.02 億元, 用以在2009/2010年度至2013/2014年度推行第一階段電子健康紀錄計劃。
  • 財委會亦就食衞局的統籌處,批准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D3,其後職銜定為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 及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D2,副處長),為期四年。
  • 2013年6月,財委會再批准延長該兩個首長級職位的開設期至2015年3月31日,為計劃、發展和推行互通系統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


8年過去了,D3處長和D2副處長在電子健康紀錄完成了什麼工作?

看看立法會2014年文件 CB(2)429/14-15(03),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主要負責:

20 years of Legco websites


Let me take you to time tunnel in visiting the changes of legco websites in 20 years.  The above is legco year 1996 website, which may be set up by FTP (file transfer protocol).

2017-11-18

26位立法會議員的網頁



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由70位議員組成,現有6位被DQ後,剩下64位立法會議員中,根據立法會議通訊錄 [註1] 只有26位有網頁

2017-11-17

違反《基本法》的事,不應浪費時間討論,絕無討論空間...



我今日發言同其他議員一樣,是因為背負一份歷史責任,讓立法會秩序回歸公義。

事實上,我早在11月6日已去信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要求就合共49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對《議事規則》的修訂及再修訂建議向全體議員徵詢意見。所涉及對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共約130多項,對議會未來的運作影響深遠,相信不少議員,包括本人都需要更多時間審視和發表意見。


按《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2017-11-16

HKPDA old websites in 18 years


The oldest HKPDA website, which can be found, was in year 2000 and was managed by Dr. S.H. Wan.  The concerns were:

  • 2-Tier System
  • Compensatory leave for Labour Day
  • There was mission of PDA (I did not know what mission was, when I was HKPDA president!  haha)

2017-11-15

醫學界對一地兩檢意見調查 (初步結果)



立法會議員(醫學界)陳沛然醫生於11月6日起,就一地兩檢進行民意調查 [註1 意見調查]。調查以傳真、郵寄及網上問卷方式進行,訪問對象為14,808位全港西醫牙醫,及醫科生。截至11月15日,本辦事處共收回1,108份問卷,回應率為7.5%。

初步調查結果發現,51.7%受訪者贊成在西九龍高鐡站實行一地兩檢的安排,41.5%反對。

48.9%受訪者對於政府在西九龍高鐵站,劃出部分地方做「內地口岸區」,讓內地執法人員執行內地法律表示滿意,42.4%不滿意。43.1%受訪者認為讓內地執法人員在西九龍高鐵站「內地口岸區」執法會損害一國兩制的精神,49.3%則不同意這說法。

另外,45%受訪者認為除了現時由特區政府提出,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進行一地兩檢以外,有其他更合適旅客的安排(可選擇超過一項),當中43.9%選擇兩地兩檢,30.9%選擇內地一地兩檢、14.8%選擇西九一地兩檢CIQ (海關、入境和檢疫)、6.4%選擇車上檢及1.9%選擇北上預檢等,而43.6%表示沒有其他更合適旅客的安排。有52.6%受訪者認為在西九站設一地兩檢對香港是利大多於弊,40.4%則認為弊大於利。

陳沛然議員認為,初步調查結果顯示贊成在西九龍高鐡站實行一地兩檢的安排的受訪者超過半數,較反對者多一成;對於在西九龍高鐵站劃出部分地方做「內地口岸區」,讓內地執法人員執行內地法律表示滿意的受訪者較持不滿意者輕微高出6.5%。而有較多受訪者認為西九龍站設立「內地口岸區」進行一地兩檢以外,有其他更合適旅客的安排,所選擇的替代方案亦十分具爭議性。

由於這項意見調查尚在進行中 [註1 意見調查],陳議員只能按上述初步的數據及權衡香港整體的利益,於今天立法會大會上就政府推展廣深港高速鐵路西九龍站「一地兩檢」安排的後續工作議案投下有保留及有條件的贊成票。陳議員同時要求政府必須向中央政府如實反映民意,設法消除香港市民對一地兩檢可能引起破壞香港法治的憂慮。

參考資料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2017年11月15日

2017-11-10

為何要做啟思編輯?


每年港大醫學生刊物啟思上庄答問大會,由中午12時至翌日早上6時 (18小時),我近年都去支持師弟妹。

「個個都上庄,唔通個個都想上庄咩?」

為何要做啟思編輯?

大家都會有不同的故事,而我因為醫學院讀書太悶太辛苦,所以參加課外活動,動態劍擊,靜態寫稿。大學一年級加入做普通編輯,負責採訪寫稿,到二年級時當上了總編輯。

足球場與公共健康


根據香港衞生署資料,缺乏運動的情況在香港十分普遍,本港超過一半的人口並非經常運動。衞生署於2007年4月進行的「行為風險因素調查」顯示於調查前一星期,超過一半 (56.4%) 18至64歲人士沒有進行任何最少10分鐘的中度劇烈運動,及只有約 34.7%曾進行任何形式的劇烈運動[註1 衞生署]。缺乏運動是多種疾病的其中一個主要高危因素,包括心臟病、腦血管病、糖尿病、高血壓,部分癌症及肥胖。在2016年,香港有6201人死於心臟病;及3224人死於腦血管病 [註2 生命統計數字]。

英國醫學雜誌在2009年,刊登了一份由丹麥哥本哈根大學對足球的研究報告,有36名平日沒有運動專業訓練的男士,年齡由20至43歲,被分派到3組:足球組,跑步組和對比組,12星期後,發現參加定期小型休閒足球訓練的人,在血壓、低密度膽固醇、身體脂肪量等都有顯著降低,在某些方面足球組比跑步組優降得較低 [註3]。

在立法會,沒有太多機會討論香港足球,在過去10年,民政事務委員會只有4次討論本地足球 [註4 立法會網頁],另外有7位議員曾就本地足球向政府提出質詢:
  • (有關11人足球場) 2013年亞洲足球協會代表團訪港,視察了本港4個足球場,即香港大球場、旺角大球場、小西灣運動場和將軍澳運動場,以探討這些場地是否具備條件舉辦亞洲聯賽冠軍盃賽事。據報,代表團於視察後指出,該4個球場當中,只有香港大球場具備條件舉辦該等賽事,但其草地質素有待改善,而其餘3個場地則因設施、燈光及座位數目不足等原因而不符合條件 [註5]。
  • (有關5人足球場) 在2017年的質詢,室內和符合國際足協國際性比賽標準的五人足球場,在香港只有3個,包括石硤尾、將軍澳和馬鞍山 [註6]。
香港的足球場因土地問題,很多都是7人9人場地,提提大家,只有5人和11人足球才有國際級比賽。香港足球在硬件上的不足,在專業層面影響到爭取世界級體育佳績以成為精英體育項目 [註7],在公眾層面也間接影響香港足球的推廣。




陳沛然醫生上
立法會足球員
2017年11月10日

2017-11-07

我支持規管《私營醫療機構》,但請豁免我的機構。


免除對兩所大學的規管

根據立法會 CB(2)196/17-18(02)號文件 [註4]政府回應:「在會議上,來自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的醫學院的代表均表示,由兩所大學醫學院管理或控制的機構不應受《條例草案》規管 ,以免阻礙教學和研究活動。 考慮到現時監察兩所大學轄下的私營醫療機構的機制行之有效, 我們傾向接受兩所大學的建議 。就此,我們建議修訂《條例草案》,令符合以下準則的機構,不受《條例草案》規管 :
  • (a) 由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管理或控制; 
  • (b) 屬日間醫療中心、診所或衞生服務機構 ;以及 
  • (c) 主要用於醫學或牙醫學的教學或研究。」

2017-11-04

足球的治療



這星期在家庭、立法會和醫院工作很大壓力很沉重,今天星期六原來要全日坐醫委會聆訊,心情更沉,連早餐也沒吃。
0900 送女兒回學校,然後趕到黃竹坑醫委會;
1300 意外地聆訊提早結案,馬上回辦公室拿運動袋足球鞋,1430 趕去又一村踢粵港澳醫生足球比賽;
1645 比賽後,趕到灣仔出席,由本議員辦事處主辦的醫生職業輔導大會,我很喜歡這個活動;
1815 將大會物資搬回立法會辦公室後;
1845 再趕去油麻地,出席粵港澳醫學會運動會歡迎晚宴,任主禮嘉賓;
2100 趕回家,女兒們卻不在家 ...

突如其來的足球,把我的心情由谷底救了出來,感謝主。

陳沛然

2017-10-30

每年三千元醫專會費何去何從?

我們專科醫生每年都要交3000港元給香港醫學專科學院 (“醫專”),會費何去何從?
讀讀醫專年報 (2016年報2015年報),

  1. 每年收入 (Revenue) 主要由各位院士會費而來,2015年是2千2百萬 [2016年年報第83頁];
  2. 支出 (Expenses) 
    • 人工是主要開支,合理,可是由2013年1千2百萬,2014年1千4百萬,2015年跳升至2千1百萬
    • 在其他開支欄 (Other operating expenses):
    • 第一大開支是樓宇管理費 (Building management fee),每年大概1千萬;
    • 第二大開支是顧問費 (Professional fees),由2013年2百66萬,2014年6百43萬,2015年跳升至8百45萬,什麼顧問要收取跳升三倍的顧問費?

然後,你猜猜第三大開支是什麼?


2017-10-25

關注醫學院教職員應診私家症的規則



今天有報紙爆料,說有大學醫生教授,涉嫌在當值手術中途擅離手術室及公家醫院,為一間私家醫院的病人施手術... 令手術被拖延3小時,有醫護人員不滿事件,去信管理層投訴,院方正調查事件 [註1]。

剛巧今早在《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第5次會議時 [註2],也問及有關醫學院教職員應診私家症的規則。

中大醫學院

根據政府回覆立法會文件[註3],中大對醫學院的教職員應診私家症 (Private Clinical Practice) 的規則和指引,其中提及:

2017-10-16

設立委員會及基金本身不能解決問題



林鄭特首在2017年施政報告醫療一章中,重點提到基層醫療,第158點提到會成立「基層醫療發展督導委員會」[註1]

林太在出席施政報告答問會時,自由黨立法會議員張宇人要求林太,交代中產事務委員會成立的時間表及職能。林太說,時常覺得如非必要,無謂成立太多委員會,亦無謂設立太多基金,因為設立委員會及基金本身不能解決問題,只是滿足大家要求及減省壓力 [註2]

由2005年的「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

翻看10年前的立法會文件 [註3 - 2007年立法會文件],提及:
  • 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在2005年《創設健康未來》諮詢文件中勾劃了醫療改革的大方向,包括加強本港基層醫療服務特別是家庭醫生服務模式及預防性護理 ...
  • 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正考慮如何能最有效在社區推動家庭醫生的概念,以加強基層醫療,並會就此於本年 (2007年) 稍後發表的諮詢文件內提出相關建議。
看看這委員會的網頁 [註4 - 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網頁],一定要去看看,已經沒有什麼資料,縱使在2016年有新委員加入 [註5],和網頁最近修訂日期是2017年7月3日。

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在政府仍然運作。

由2010年的「基層醫療統籌處」

政府在2010年9月衞生署轄下成立基層醫療統籌處 [註6],其主要職能:
  • 協調公、私營醫療服務提供者及其他持份者,推行加強基層醫療的全民政策及策略;
  • 策劃和監督公眾教育的工作,持續地推廣優質基層醫療;
  • 參考適切的專業意見,發展和推廣基層醫療概念模式,主要疾病的參考概覧及不同年齡組別的疾病預防參考概覧;
  • 建立和更新《基層醫療指南》;
  • 探討、規劃及推行不同的基層醫療服務提供模式,包括透過與公私營醫療界別和非政府機構協作,在社區內設立社區健康中心或社區健康中心網絡;
  • 支援基層醫療服務提供者的發展,以及為醫護專業人員提供以基層醫療為本的培訓;
  • 進行和統籌研究計劃,以評估本港市民對基層醫療服務的需求,並與獨立的評核機構合作,評估改革措施的成效;以及
  • 為基層醫療指南諮詢委員會及香港參考概覽諮詢小組提供秘書處服務。
在2010年12月,政府發表了香港的基層醫療發展策略文件 [註7]。

基層醫療統籌處在政府仍然運作。

由2017年的「基層醫療發展督導委員會」

在2017年施政報告第158點提到會成立「基層醫療發展督導委員會」[註1]

  • 每次成立委員會,都至少花兩三年時間才有可能會有報告,到時又到換屆的時間了;
  • 以上三個正在政府運作的東西,角色、工作範疇有何分別?三個所指的:
    • 由2005年的「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
    • 由2010年的「基層醫療統籌處」
    • 由2017年的「基層醫療發展督導委員會」


林太說,時常覺得如非必要,無謂成立太多委員會,亦無謂設立太多基金,因為設立委員會及基金本身不能解決問題,只是滿足大家要求及減省壓力 [註2]

參考資料

[註1] 行政長官2017年施政報告
[註2] 林鄭月娥稱成立中產事務委員會非優先但會關顧中產訴求,香港電台20171012
[註3] 2007年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 食物及衞生局的施政措施
[註4] 健康與醫療發展諮詢委員會網頁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丁酉秋

2017-10-15

醫生網上和頭上的一把刀

[圖片來源 - 註9-10]

最近有傳媒踢爆,醫評網涉逼醫生年繳$4,500刪負評,議員質疑敲詐 [註1 蘋果日報20171009],也有幾位醫生向我求助,正在跟進中。

從賣吉到網上打手

從前,農曆新年期間,不法分子向店主高價售賣盆吉圖謀勒索,在2000年四名男子因勒索被捕 [註2 政府新聞公告20000203]。近年,與時並進,由實體吉至虛擬世界,有報導網站開飯啦 (OpenRice)曾爆打手風波,淫網涉逼鳳姐落廣告被捕 [註3 蘋果日報20171009]。網上食評有「打手」、「收錢寫好評」,已經有廣泛報導:

  • 【食評風波】詠藜園:有人推銷打手服務月收三千,西式餐廳東主梁先生估計,搜尋餐廳結果頭3個「都係畀咗錢」 [註4 香港01-20160630]
  • 香港餐廳指南OpenRice早前被指食評造假,引起社會熱議 [註5 明報20170816]
  • 網上食評網站近年非常流行,但有不少人相信網站存在「打手」,未能盡信食評內容。... 網民更鬧爆網站無公信力 [註6 蘋果日報20160629]
  • Openrice食評打手收費表 [註7 高登論壇]
(醫生網片段由11:40 - 18:00)

非法」的醫生名錄

言歸正傳,網上近年出現了很多醫評網,可是,香港醫務委員會 ("醫委會") 只批准了以下五個機構/組織出版醫生名錄 [註8 醫委會網頁]

2017-10-13

幾時有得加人工?(2017)



立法會復會了,財委會也復會,很多人問我立法會財委會何時才批准公務員薪酬調整?

看看財務委員會2017/2018年度第二次會議議程 [註1],由政府編排的撥款事項次序如下:
  1. 東涌食水供應系統提升工程、改善濾水廠消毒設施、將軍澳海水化淡廠第一階段設計及建造 (10份共196頁的文件)
  2. 東涌新市鎮擴展 (23份共193頁的文件)
  3. 沙嶺墳場興建骨灰安置所、火葬場及有關設施的土地平整及相關基礎設施工程 (15份共173頁的文件)
  4. 中九龍幹線-主要工程 (28份共2471頁的文件)
  5. 為展開油麻地戲院第二期發展而在油麻地巧翔街重置上海街垃圾收集站及露宿者服務單位的工程  (15份共178頁的文件)
  6. 2017-1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 (只是2份共44頁的文件)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 三 ),清楚說明立法會的職權 - 批准稅收和公共開支 [註2]。如果只是舉手讚成,而不去審議,那開會來幹什麼?例如審議中九龍幹線-主要工程,有28份共2471頁的文件要參考時,大家認為要用多少時間才合理?一小時?

幾時有得加人工?政府其實可以將2017-18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由議程最尾一項調動至第一項,議員不會也不敢阻撓,主導權全在政府手上,可是政府未必急你所急。

公務員總工會發聲明直指極失望,又狠批拒絕審議法案的議員瀆職,但也有前線公務員在facebook發帖,不滿政府把加薪項目放在議程最後,形容一眾公務員在高官眼中「真係賤過地底泥」。[註3 - 香港01]

2017-10-12

香港醫生正式註冊有效期及續期有效期,繼續維持一年。


香港正式註冊的醫生,每年都要用古老的方法申請續牌:交錢、人手填寫表格、貼郵票和寄回表格 (或傳真)。

議員提提你

醫委會秘書處建議在11月10前交錢和表格。每年都有幾十個醫生遲了續牌而名字被移除,失去「執葉資格」。還要再申請、等排期復牌。

2017-10-11

立法會議員陳沛然醫生對2017年施政報告的回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今日發表上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當中有符合醫學界和市民期望的舉措,但亦有相當部分屬舊酒新瓶。
2017年施政報告 [註1]

醫療在施政報告第(五)章 - 改善民生,共有6大綱領,由155-174共20點。
6大綱領包括:
  1. 基層醫療健康
  2. 醫管局服務
  3. 不常見疾病支援
  4. 完善公共衞生規管
  5. 推動自願醫保及科研
  6. 中醫藥發展

2017-10-10

從精神健康ICCMW的經驗,探視基層醫療的未來。



今屆政府在醫療施政的重點之一,「基層醫療」。很多人問我,去評論「基層醫療」的未來,我是足球員,不是算命的,所以不知道。可是我卻知道每屆政府都有不同的口號。

房屋政策的口號

回歸二十年,每屆政府在房屋政策,都曾有一些口號,一點願景:
  1. 董伯伯的「八萬五建屋計劃」[註1],每年供應不少於85,000個住宅單位,希望10年內全港70%的家庭可以自置居所,輪候租住公屋的平均時間由6.5年縮短至3年;
  2. 煲呔曾的「以勾地政策取代定期賣地」,2005年不想樓價再下挫,跟隨董伯伯政策,停建停售居屋,又以勾地政策取代定期賣地。結果到2009年金融海嘯後,由於供應不足,樓價持續攀升 [註2];
  3. 梁振英的「港人港地」,2012年上任兩個月時,突宣佈要盡快執行「港人港地」政策,把啟德發展區第1H區1號及2號、合共約1.6公頃的住宅用地納為首批「港人港地」先導計劃。在2014年項目正式命名為「啟德1號」,2017年第四季落成。梁振英指出,樓市已有回落迹象,辯稱港人港地是「樓市過熱時先用」,意味政策只推出得一年、只得兩幅地皮便壽終正寢 [註3]。

每次口號,都使人有幾年的憧憬,二十年後結果怎樣?自己判斷。

「基層醫療」

回到「基層醫療」,消息指的社區診所、醫社協作並不是新事物,早在2010年在精神健康政策的ICCMW已經有了,7年來效果如何?

就政府提出醫務委員會組成新方案的聲明


致各大傳媒機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於今日(10月10日)表示,食物及衛生局已經與持份者就醫務委員會改革達成共識,希望盡早在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討論《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提交大會恢復二讀。

2017年的方案原本建議醫專兩席,由原來特首委任改為醫專按照該學院的規例及程序選出,當作選任16席和委任16席。醫學界的共識是醫專兩席維持不變,以保留醫專在醫委會的角色,然後醫管局的兩席和衛生署兩席各減一席,由全港醫生選出該兩席,即歐耀佳醫生方案。

在業界據理力爭,和三方努力協商下,政府提出的新建議,貌似接納了歐耀佳醫生方案,但內涵有所出入。將醫管局和衛生署的兩席改由醫專透過由6000多名專科醫生選舉產生,與醫學界的共識:該兩席由全港超過13000名醫生選出不同。 

醫學界有聆聽社會各界的聲音,亦不想醫委會改革的爭議持續,故此醫生也會作出讓步,接受政府的新建議。本人再重申,醫學界並非反對醫委會改革,我們十分支持加快處理投訴和聆訊。但堅持選任業界委員維持一半,是為了醫生的專業自主不受外來政治因素影響,專注為病人服務。


陳沛然
立法會議員(醫學界)
2017年10月10日

醫評網醫生懷疑被敲詐

http://s.nextmedia.com/realtime/a.php?i=20171009&s=6996647&a=57311185

歡迎收看<少年醫訊>,本議員又關注另一事項:醫評網醫生懷疑被敲詐。

雖然是次報導不是由我爆出的,但是在這個問題上,我在台下做了一些功課和工作:
1. 我有類似投訴個案在處理跟進中;
2. 另一個案,我建議幾位醫生出了封律師信;
3. 又有另外一宗案件,我已向醫委會反映;
4. 剛巧我認識了一位律師朋友,他是這方面的專家。

别以為與你無關,網上寫的醫生資料,如有不實、誇大或錯學歷,電腦網站公司不受監管,可是醫生會被釘牌,有很多其他被失實報道釘牌案例。

小弟在這裡呼籲,如果你遇到類似事件,請搜集證據,然後聯絡本議員辦事處,我會派專人跟進。
Email:     info@drchanpierre.org
Website: http://www.drchanpierre.org
Phone:  (852)35430560
Fax:       (852)35430371
Address: Room 801, Legislative Council Complex, 1 Legislative Council Road, Central, Hong Kong


2017-10-09

老馮京的基層醫療



我發現大家所說的基層醫療,有天和地的分別,有點雞同鴨講。

衞生署所指的基層醫療

衞生署轄下的基層醫療統籌處於2010年9月成立,其網頁的口號是「家庭醫生 照顧身心 醫護夥伴 健康同行」[註1] 衞生署基層醫療統籌處。基層醫療措施:

香港家庭醫學學院所指的基層醫療
在香港家庭醫學學院網頁 尋找「基層醫療」,結果是... [註4]
  • 基層醫療服務質量
  • 基層醫療需否註冊?
  • 從小學生說起…
  • 醫生是家庭的一分子

病人組織所指的基層醫療

有團體「關注基層婦女身心健康 提供廉宜基層醫療服務」[註5]
  • 為基層婦女提供免費或廉價全身檢查套餐,內容包括:膽固醇、糖尿、腎功能、肝功能、血全圖、甲狀腺、痛風、骨胳和癌症指標(乳癌、卵巢癌、大腸癌、鼻咽癌、肝癌和胰臟癌等)
  • 準移民(雙程證探親人士) 在港照顧香港親人,有求醫需要,應恢復2003年之前的優惠政策,準移民(雙程證探親人士) 可憑結婚證書或居港親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享用與香港居民相同的醫療費用。
  • 其他建議請參閱 [註5]

醫管局所指的基層醫療
在醫院管理局2015-2016年報 [註3]
  • 第51頁,亦繼續推行白內障手術、基層醫療及放射檢查服務的公私營協作先導計劃,三項計劃讓超過6,500名醫管局病人受惠。
  • primary care services 基層醫療服務 
    • no. of general outpatient attendances 普通科門診就診人次
    • no. of family medicine specialist clinic attendances 家庭醫學專科門診就診人次
    • total no. of primary care attendances 基層醫療就診總人次
  • 第220頁,普通科門診就診人次也包括普通科護士診所的 就診人次及醫療改革服務計劃內的基層醫療服務就診人次。

食物及衛生局所指的基層醫療
食物及衛生局在2010年12月推出《香港的基層醫療發展策略文件》[註2],當中所建議的措施包括:
  • (a) 制訂基層醫療服務的基本模式; 
  • (b) 設立家庭醫生名冊; 
  • (c) 改善公營基層醫療服務;以及 
  • (d) 透過公私營協作,加強公共衞生職能。

官方最新所指的基層醫療

  • 發展基層醫療是行政長官的競選政綱之一,... 除醫生外,護士、復康人員、專職醫療人員、藥劑師是否也可協助提供服務,將納入研究和構思中。[註6] 政府新聞網20171008
  • 消息指,《施政報告》會提出由食物及衞生局牽頭,成立一個委員會,統籌各樣基層醫療政策 [註7 NowTV];
  • 政府將成立基層醫療委會,開社區護士診所 [註8 信報]


古有馮京當馬涼,今有她說的基層醫療,跟你所指的基層醫療未必相同。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2017-10-08

你可以討厭政治,但政治也會找上你。


「董事會(Council)是最高權力,也是代表所有會員。」
  • (可是會章寫全體會員大會才是最高權力啊。)

「董事會投票通過了改變規矩(選舉方法),有四個新安排。」
  • (董事會只有七人,七人就算投了票?為何不諮詢會員?又為何害怕面對會員?)

「一人一票使多數人壓倒少數人,建議董事由每堂為單位(不論人數),目的有均衡參與。」
  • (現在是少數人蝦多數人喎,各堂的人數相差六七倍,卻有同等的權力;可是當交會費時,又變回一人一份。董事會權又要錢又要。)

「若不滿意董事會的決定,你可以選擇離開。」
  • (其實很多人已經離開了。)


别以為上面的對話是立法會的,而是朋友的教會所發生的事,是教會!最近網民説:「穿起西裝不會變高層,返了教會不會變好人。」口中常常唸「… 因為國度、 權柄、榮耀、全是你的,直到永遠,阿們」,身體卻誠實地將「國度、 權柄、榮耀」成為「人的」。

很多人告訴我,立法會政治化,很煩很討厭。原來政治就在我們身邊,以上的對話,教會有、工作的部門有、學院 (Academy) 也有類似的説話。政治是治理國家(群體),政治是權力,而人去維護既得利益和權利,天經地義。上一代的身教,下一代看在眼裡,「祢」也在看著。

以為躲到教會、專心工作可以逃避政治,但政治也找上門。

陳沛然
丁酉秋

2017-10-06

Doctors are required to report offence punishable by imprisonment within 28 days.

[Ref 1]

Every month, members in Policy Meeting and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Committee of Medical Council ("MCHK") discuss any disciplinary action to careless driving cases. 

Under section 29 of the Code of Professional Conduct [Ref 2], 

"A doctor who has been convicted in or outside Hong Kong of an offence punishable with imprisonment or has been the subject of adverse findings in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 by other professional regulatory bodies is required to report the matter to the Council within 28 days from the conviction or the adverse disciplinary finding, even if the matter is under appeal. Failure to report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will in itself be ground for disciplinary action. In case of doubt the matter should be reported."

A reminder from MCHK in Aug 2014 [Ref 3], 

A doctor convicted of any offence punishable by imprisonment is liable to disciplinary proceedings of the Medical Council, regardless of whether he / she is sentenced to imprisonment. 
Some offences, though appear to be trivial are in fact offences punishable by imprisonment. e.g.
  • careless driving, 
  • failing to comply with Buildings Ordinance order, 
  • riding as passengers in rear seat not securely fastened with seat belt, 
  • driving bicycle in country park without consent of the Authority, etc. 
For careless driving, contrary to Section 38(1) of the Road Traffic Ordinance, Chapter 374, Laws of Hong Kong, "a person who drives a motor vehicle on a road carelessly commits an offence and is liable to a fine at level 2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6 months." [Ref 4]

For failing to comply with Buildings Ordinance order, contrary to Section 40(1BA) of the Buildings Ordinance, Chapter 123, Laws of Hong Kong, which was also an offence punishable with imprisonment. [Ref 5]

In short,

  • Please remember to report to the Council within 28 days from the conviction of an offence punishable with imprisonment, including the one appearing to be trivial mentioned above.
  • Failure to report within the specified time will in itself be ground for disciplinary action. 
  • In case of doubt the matter should be reported. [Ref 2]


REFERENCES



Dr. Pierre Chan
Legislative Councillor

2017-09-29

議員爸爸趕功課


女兒問:為何立法會沒有會開,爸爸仍然回到立法會,還要工作至深夜,不回家吃晚飯?

我回答:爸爸正在趕功課,做勞作。

女兒問:做勞作?


暑假期間,在趕製議員工作報告,由文字、編輯、排版、財政一腳踢,美術設計和印刷交給公司做,其間排版和美術設計未合心意,只好出手用二十年前封塵的方法 -- 剪貼。

二十多年前,曾做中學和大學的學生刊物 (啟思) 總編輯,俗稱「腦腫 (老總)」,那時候的經驗,今天竟能大派用場。感恩。

大家可以重溫那些年的 Journal: The Caduceus: 啓思,最近跟一班啟思大仙定期有聚會。


另外,揀顏色也是高深的學問,我只知綠色 Green,原來綠色都分幾十個名,包括:孔雀石綠(抗生素?)、黃綠(醫生?)、薄荷綠(味道?)、蜜瓜綠(白色?)。各位有何意見?


除了是足球員、電腦網頁程式員外,也有小記者和總編輯的技能啊。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丁酉秋

2017-09-24

乜乜相衛的雙重標準


香港法例

香港醫生註冊,基於法例第161章第14條 [註1],簡單來說正式註冊只有一種,要有:
(1) 不少於5年的全時間醫學訓練
+ (2) 執業資格試合格
+ (3) 在香港實習一年。
我們沒有分 (1)「醫生」、(2)「執業醫生資格」或 (3)「執業醫生」,這樣令市民公眾誤會的名稱,我們要求完成(1)+(2)+(3)後,正式註冊,才能執業。

  1. (任何專業,只是讀書考試都不能拿到「執業資格」,基本上都要有若干年份的相關工作訓練或實習,然後要向政府或機構申請才可。連我想去考的專業足球教練牌,都要實習和註冊啦 [註5]。)
  2. 我認識有些人,‍被停牌後,多年仍然不能復牌,無法註冊,也不能自稱醫生。

香港法例第161章13A條 [註1],註冊醫生的名銜,註冊醫生有權以中文被稱為“香港醫務委員會註冊醫生”或簡稱“註冊醫生”。

香港法例第161章28條 [註1]:非法使用名銜等與未經註冊執業,(1) 任何人
(a) 故意或虛假地充作  (i) 有資格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 或
(b) 故意或虛假地採用或使用任何稱號、名銜、加稱或說明以默示 (i) 其有資格從事內科或外科執業;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6級罰款及監禁3年 [註1]。

2017-09-21

詩歌和我


因為詩歌,所以我去教會。

從小便喜歡音樂,小學曾參加兒童合唱團,中學在學校音樂堂只有木童笛,已經很開心,很用心上課,也會在家練習。有一個小技能,就是聽一首歌兩三次,便能記住,而且可以用琴或木童笛簡單奏出來,可惜可是家貧,沒錢學樂器,也沒有學樂理,音樂的路止於木童笛。這也說明了光有天份,後天不努力,也是徒然。



大學了,讀書很大壓力,星期一至六每天朝八晚十二共十六小時,只有上課和溫習。星期日早上,會走到灣仔堂崇拜聽歌,下午回去繼續溫習。有次參加了灣仔佈道音樂會,聽到《為愛傾流》十分感動,詩班唱得很好聽,可是沒有認信。


遇到女朋友,想和她一起唱卡啦OK,她斷言拒絕,失望之際,她說想唱歌,請到崇拜一起唱,結果只好跟她到教會好了。為了詩歌,我去教會;因為她,我來到這教會,其後受浸、結婚、生女兒、還做了執事,轉眼二十年。曾經參加敬拜,上台唱歌,十分欣喜。後來大女兒出生後,時間問題無法繼續。年前教會發生事故,開會時有老人家説詩歌敬拜時間太長、站立太久、詩歌太新、打鼓太嘈,要求減時間、唱舊歌。那刻眼淚在心裡流。

我們都因不同原因而來到教會,有人流連球場被師母帶回來、有人因家人去世、大病之後,然後信了。形式重要嗎?給大家分享了詩歌可以吸引人到教會,電影《修女也瘋狂》說明這點。英數班、唱流行曲、打鼓、看電影、夏令營等年青人的活動也是一樣,小平有云:「不管黑貓白貓,捉到老鼠就是好貓」。


為了詩歌,我去教會;因為她,我來到這教會,都是上天的安排,感恩。


陳沛然執事敬上
丁酉秋



2017-09-18

建議成立公共醫療撥款穩定基金

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
政府總部25樓
財政司司長
陳茂波先生, GBS, MH, JP

陳司長:

建議成立公共醫療撥款穩定基金

  首先感謝 閣下邀請本人出席8月29日的2017-18年度《施政報告》諮詢會。本人特此來函,進一步闡述建議成立公共醫療撥款穩定基金的詳情。

  正如 閣下在上一份財政預算案所言,香港是細小的外向型經濟體系,經濟表現容易受環球經濟波動影響,政府的收入亦會隨之而大幅波動,對公共財政無疑是一大挑戰。公營醫療服務作為公共服務的一部份,當政府須要削減開支時,不太可能獨善其身。

        前任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醫生在2016年12月7日立法會會議上回覆本人就醫院管理局撥款的書面質詢時表示,政府在釐定向醫管局提供的經常撥款額時會考慮一系列因素,包括政府的整體財政狀況。

  按照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的財務數據顯示,由2003至2017年14年來,政府曾於2003-04、2004-05、2005-06年度削減衞生經常開支,直到2008-09年度的衞生經常開支才重新超越2002-03年度水平(附表一)。另外,政府亦曾因為內部推行「0-1-1」節約方案,在2016-17年度削減醫管局撥款。
(附表一)資料來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然而,人口增長和人口老化不會因為政府削減公營醫療撥款而暫停一年,巿民亦不可能因為政府削減公營醫療撥款而在該年避免求醫住院。本港的公共醫療系統現時已經超出負荷,實在承受不起削減撥款所帶來的後果。

  故此,本人謹向行政長官和 閣下建議,趁經濟仍未轉差,撥出100億元成立公共醫療撥款穩定基金,一旦將來經濟形勢逆轉,政府不得不減少醫療公共服務開支時,便從基金提取款項,確保不削減公共醫療撥款。這可避免醫管局重蹈覆轍推出「肥雞餐」和關閉護士學校以節省人手開支,導致公營醫療系統人手進一步短缺。

        2003至2006年間,政府連續三年縮減衞生經常開支,累積減少了58億9700萬元(附表二)。假如當年政府當時有一個60億元的公共醫療撥款穩定基金,便可在該三個財政年度運用基金維持衞生經常開支在323億2300萬元,即2002-03財政年度水平。考慮到2017-18年度的衞生經常預算開支金額已比2002-03年度增長91%,本人建議政府初步宜向基金注資100億元。

(附表二)資料來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 

        本人相信成立100億元公共醫療撥款穩定基金是項未雨綢繆的德政,祈請 閣下信納是項建議。

 順頌
台安



立法會議員陳沛然 謹啟 
2017年9月18日

2017-08-30

我不是尊貴的立法會議員


大女兒問,為何我的名字多了一個 "Hon" 字在前面?
答:那個 "Hon" 字,是 the Honourable 的短寫。

女兒又問:為何人家寫信給你要加個怪怪的 "Hon"字呢?

Dr. Hon Pierre CHAN

The prefix The Honourable or The Honorable is a style that is used before the names of certain classes of people.  The Honorable is not used by the person him or herself. It's a courtesy title, used by others as a courtesy when addressing another person. Thus, others address you as The Honorable (Full Name). [註1]

「尊貴的」,是別人給某些人的尊稱,也只是一種禮貌,應用在公文和法律文件上。英國的貴族公爵和侯爵,就真的是「尊貴的」了。有些人憑藉其辦公室有權使用前綴,例如高等法院和英聯邦其他上級法院的法官、行政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等。

在香港,大概承襲了英國的習慣,「尊貴的」用於以下人員:
  • 行政長官,及前任行政長官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高等法院法官
  • 三司: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 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司長、各局局長、及非官守成員
  • 立法會議員
  • 獲頒大紫荊勳章的人士

幾十年前,以上的人都是上流社會的人士,住半山、大屋、高級會所會員,也是十分「尊貴的」。可是時代不同了,現在有我這些草根平民,竟能高攀權貴。話說有一天辦事處主管問我是否馬會和什麼會所的會員,好讓她能方便幫我安排飯局會議。我回答說:不單只沒有馬會會籍,連大家樂100會和麥當勞媽咪會(TM)會籍也沒有。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當上議員後,要出席很多活動,有一次,我排隊發現排在大學校長教授前,不好意思,正想讓位之際被人制止了。原來特區政府對各級公務人員,是有嚴格的排名名單,可參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禮賓處網頁 [註2]

根據排名名單 [註3]排名要分先後
  1. 行政長官
  2.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3. 前任行政長官
  4. 政務司司長
  5. 財政司司長
  6. 律政司司長
  7. 立法會主席
  8. 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司長、各局局長、及非官守成員
  9.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 其他立法會議員 (< ------------ 我在這裡)
  11. 總領事
  12. 宗教領袖
  13. 獲頒大紫荊勳章的人士
  14. 各大學校長
  15.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16.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申訴專員
  17. 領事主管/名譽領事
  18. 常任秘書長、副局長及首長級第六級或以上官員
  19. 區域法院法官
  20. 區議會主席
  21. 獲頒金紫荊星章的人士
  22. 太平紳士
  23. 區議會副主席、其他區議會議員

進入立法會後,接觸到很多「尊貴的」人士,出入高級會所,有司機名車接送,穿名牌西服,感覺活在不同星球。而基層出身的我,平日逼港鐵上班下班,穿梭立法會和醫院最愛走路或乘電車,在快餐店食飯,繼續在平民服裝店B記G記U記買衫,喜愛五十元剪髮店的又平又快又慳水,所以我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特別「尊貴的」。

我不是尊貴的立法會議員,請見諒。



參考資料

[註1] Robert Hickey, The official guide to names, titles and forms of address. The protocol school of Washington.
[註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禮賓處網頁
[註3]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HKSAR PRECEDENCE LIST
[註4]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english/procedur/companion/chapter_3/chapter_3.html

陳沛然醫生上
丁酉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