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立法會財委會批准開設一個D3和一個D2,職銜定為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正副處長...
根據立法會2017年文件 CB(2)296/17-18(03),政府建議合併電子健康紀錄統籌組於第2分科轄下及常規化食物及衞生局 ("食衞局") 副秘書長 (衞生) 2的職位,先讓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 ("統籌處") 處長的職位如期撤銷,政府現建議當統籌處處長職位在2018年4月1日到期時,其職務由食衞局副秘書長 (衞生) 2接管。
- 2009年7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 批准非經常撥款 7.02 億元, 用以在2009/2010年度至2013/2014年度推行第一階段電子健康紀錄計劃。
- 財委會亦就食衞局的統籌處,批准開設一個首長級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D3,其後職銜定為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 及一個首長級丙級政務官編外職位(D2,副處長),為期四年。
- 2013年6月,財委會再批准延長該兩個首長級職位的開設期至2015年3月31日,為計劃、發展和推行互通系統繼續提供首長級人員支援。
8年過去了,D3處長和D2副處長在電子健康紀錄完成了什麼工作?
看看立法會2014年文件 CB(2)429/14-15(03),電子健康紀錄統籌處處長主要負責:- 領導統籌處落實電子健康紀錄計劃、
- 為統籌處及提供技術支援的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內的電子健康紀錄專責隊伍提供策略導向及方針、
- 制訂發展計劃和工作目標、
- 確保妥善管理資源及協調支援工作、
- 了解持份者關注的事項,以及
- 制訂策略在社會推動電子健康紀錄計劃。
我的問題:
- 處長確實落實了電子健康紀錄計劃;
- 醫管局建立電子健康紀錄 (CMS) 已經20年,現在的eHR也是抄了醫管局的ePR,我們看到的是,實情是醫管局反過來向統籌處提供策略導向及方針;
- 現在的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實在是「唔通系統」,政府其下衞生署的胸肺科、皮膚科、HIV診所的紀錄和藥物紀錄全是無的。政府自己也不能電子化,又何來推動私家呢?
- 結果D3處長8年來實質完成了什麼工作?
政府回覆:
陳沛然醫生議員現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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