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7

我支持規管《私營醫療機構》,但請豁免我的機構。


免除對兩所大學的規管

根據立法會 CB(2)196/17-18(02)號文件 [註4]政府回應:「在會議上,來自香港大學和香港中文大學的醫學院的代表均表示,由兩所大學醫學院管理或控制的機構不應受《條例草案》規管 ,以免阻礙教學和研究活動。 考慮到現時監察兩所大學轄下的私營醫療機構的機制行之有效, 我們傾向接受兩所大學的建議 。就此,我們建議修訂《條例草案》,令符合以下準則的機構,不受《條例草案》規管 :
  • (a) 由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管理或控制; 
  • (b) 屬日間醫療中心、診所或衞生服務機構 ;以及 
  • (c) 主要用於醫學或牙醫學的教學或研究。」
[註4 立法會 CB(2)196/17-18(02)號文件]

我支持規管《私營醫療機構》,但請豁免我的機構。


時間表: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立法旅程
  • 2017年6月16日 刊登憲報
  • 2017年6月21日 首讀和開始二讀
  • 2017年6月23日 內務委員會決定成立法案委員會 (Bills Committee)
  • 2017年7月11日 法案委員會 (第1次會議) 
  • 法案委員會後,再回大會恢復二讀討論和三讀。

請閱讀以下幾份重要的基本資料

沛然評論

Further readings prepared by Pierre:

Introduction/ 簡介
Documents

(Time) Application
(Person) Control, control and control/「全面管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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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丁酉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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