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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0

在立法會的表決模式 (二)

* 注意事項 
  1. 建制,40人 + 主席1人 (因為通常不投票),但是不能排除主席破例投票。
  2. 泛民,22人,如果朱凱廸及陳志全不延任,人數 = 20。
  3. 其他,包括鄭松泰和我。

上年度立法會等待審議的議員議案

  

譴責議員的議案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2020-08-11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旗幟鮮明,反對港獨 [註一];
促美方恪守一中原則 [註二];
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註三]。

Notice in US government register says Hong Kong goods for export to US must be relabelled ‘Made in China’ [註四]

特區政府強烈反對美國對香港貨品產地來源標記的新規定 [註五]

2019-12-18

準備經濟寒冬

[圖表來源: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註一]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2019年12月15日的網誌上寫,「本港經濟面對複雜多變的外圍環境和矛盾不安的本地情況,前景陰霾密佈,不少市民及企業都感受到強烈的經濟低氣壓。...而面對經濟下行、失業率上升,我們要振經濟、紓民困。」[註二]

香港回歸廿多年來,也試過在不同時段,因不同原因減政府開支,看看上圖,其實有一半時間逆風:
  • 1999-2007年:亞洲金融風暴、沙士疫症、負資產;
  • 2009-2011年:美國次按問題演變成的金融危機;
  • 2014-2015年:政府內部推行「0-1-1」節約方案。[註三 財政預算案]
香港政府一向審慎理財的原則,根據基本法第10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 [註四]。政府收入減少,開支預算也會相應減少。

縮減衞生經常開支

2019-12-11

關鍵一席之數學邏輯題


立法會在這兩個星期,氣氛緊張。

原因一,有兩個動議解除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動議解除陳淑莊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 (動議人:黃定光議員)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動議解除邵家臻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 (動議人:黃國健議員)
原因二,法庭將12月17日決定是否向「非妥為當選」的區諾軒和范國威批出上訴許可,如果否,他倆可能被逼停止立法會議員職務。

數學題

立法會27個解除議員職務、譴責、傳召、調查的議案。


聖誕節至農曆新年前的十幾個星期,立法會十分熱鬧,互相問候。
除了上星期,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議案,以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對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的指控。立法會將會有27個解除議員職務、譴責、傳召、調查的議案。

27個解除議員職務、譴責、傳召、調查的議案

2019-12-04

【認識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的職權



立法會議員工作,除了大家印象中的立法、審批公共開支、接受市民申訴外,這兩個星期立法會展示了立法會議員其他職權。

在2019年12月4日立法會會議,政府議案,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七)項及《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484章)第7A條動議,有關委任法官的擬議決議案,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註二]。

至於議員議案,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議案,以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對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的指控。[註三]

參考資料

2019-10-23

《基本法》第五十三條

《基本法》第五十三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短期不能履行職務時,由政務司長、財政司長、律政司長依次臨時代理其職務。
*行政長官缺位時,應在六個月內依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產生新的行政長官。行政長官缺位期間的職務代理,依照上款規定辦理。


2019-10-16

《基本法》第六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立法會復會


11:01 立法會復會一分鐘,主席宣布暫停會議。

11:14 立法會會議將於上午11時19分恢復。
11:29 立法會會議十分鐘,主席宣布休會。

11:45 由於客觀情況不容許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十月十六日)在立法會宣讀整份《施政報告》,為了讓公眾全面了解《施政報告》內的各項措施,她將於今日下午約十二時十五分透過視像向市民發表《施政報告》。市民可於電視和《施政報告》網頁(www.policyaddress.gov.hk)觀看。

《基本法》第六十四條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2019-07-03

中間和中立是完全不同的


我有兩份受薪工作,醫生和立法會議員 [註一]。

在醫院或急救站做醫生時要保持中立,做立法會議員時不可能中立。有些人把中立和中間混為一談,連什麼是中間或中立還未攪清楚,總之非我族類,開口便罵。容我在這裡簡單解釋一下。

2019-02-13

有人說,政府有錢,為何給了錢不能解決香港醫療問題呢?




有人說,政府有錢,為何給了錢不能解決香港醫療問題呢?

一答:經常性撥款和一筆過撥款是完全不同的。

政府對「經常性」開支是十分手緊的,是會加重長遠財政負擔,例子有退休保障、小班教學;相反,政府對「一次性」撥款卻很豪氣,因為不用擔心長期責任。



二答:錢不是萬能,但沒錢萬萬不能。

第一,撥款不足是問題癥結,看看歷史:
  • 回歸20年以來,政府曾於2003-04、2004-05、2005-06年度削減衞生經常開支,另外,政府亦曾因為內部推行「0-1-1」節約方案,在2016-17年度削減醫管局撥款,醫管局不能減服務,只能凍結人手,例如推出「肥雞餐」和關閉護士學校以節省人手開支 [註一]。不是錢的問題嗎?
  • 2015年,政府決定公務員薪酬水平調整3%,卻說資助機構包括醫管局員工薪酬非與公務員掛鈎,打擊醫生士氣,引發不滿,又是錢的問題 [註二] [註三]。
  • 1997年,當時政府教育統籌司王永平承認「醫生似乎有供過於求的情況」,醫管局總裁楊永強解釋,由於資源所限,醫管局不能吸納所有醫科畢業生,是錢的問題 [註四] [註五]。
第二,政府在2018年給公共醫療的712億,看似很多,但是,712億除以約745萬人 = $9557 (每人每年),全包365日24小時不封頂和必包底的安全網,任何保險公司也不能用$9557承包[註六] [註七]。


我一向以來的建議都具針對性:

2018-09-29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N條 (N = 1-160)

很榮幸受到屈小姐的關注。
1) 我再三說明 #反對港獨,立場清晰而堅定,原來也會被扣帽子「我唔小心反了港獨」,當初我同意聯署反對民族黨及其港獨主張,就是怕被扣帽子,我不是捕風捉影,真的發生了。
2) 「陳醫生說怕引起同業疑慮,是搞港獨的同業嗎?你堂堂一個香港醫學界代表,難道只代表搞港獨的少數醫生?」,我認識醫生同業無一萬都有幾千,並沒有察覺任何醫生搞港獨。
3) 「陳醫生卻加入反對派議員的飯盒會」,我沒有加入反對派議員的飯盒會。
4) 「請問陳醫生,那麼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你還會捍衛嗎?」 - 會。

我在2016年10月12日莊嚴地宣誓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故此,會擁護基本法第一條,也不厭其煩地說: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二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三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四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五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六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七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八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九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十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十一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廿七條...
  • 我會擁護《基本法》第N條 (N = 1-160)。
我反對港獨、我擁護《基本法》、我竭力維護言論自由,立場清晰而堅定,請不要再在我面前畫紅線,扣帽子。
陳沛然議員字

http://www.takungpao.com.hk/news/232109/2018/0928/181895.html

2017-11-17

違反《基本法》的事,不應浪費時間討論,絕無討論空間...



我今日發言同其他議員一樣,是因為背負一份歷史責任,讓立法會秩序回歸公義。

事實上,我早在11月6日已去信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議員,要求就合共49名立法會議員提出對《議事規則》的修訂及再修訂建議向全體議員徵詢意見。所涉及對立法會《議事規則》的修訂共約130多項,對議會未來的運作影響深遠,相信不少議員,包括本人都需要更多時間審視和發表意見。


按《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2017-08-17

動物農莊,法律面前,個個都平等...



話說十年前,一名有家底的人,先拿出幾百萬,入稟控告另一位同事及主管惡意誹謗,因為訟費高昂及被告不乎合資格申請法援,所以打算以消耗糧草戰術。起初被告一方十分擔心要耗盡積蓄、退休金、和賣樓打官司,其後主管成功申請用部門公數來支付訟費,解決糧草問題。中間還發生一些事...... 長話短說下省一千字,最後原告人突撤回所有指控,事件告一段落。 (本故事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訟費

訟費,是指為法庭訴訟聆訊所支出的費用,包括法院收費、法律費用、代墊付費用、雜項開支及酬金 [註1 維基百科] 。

訟費可以幾多錢?


2017-07-19

在立法會第五種表決模式

在立法會大會的四種表決模式,包括:

  1. 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票
  2. 須分別獲下列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票 (功能界別和地方選區)
  3. 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
  4. 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票

(2019年)

在立法會第五種表決模式

今天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表決其間,我發現了第五種表決模式,在財務委員會出現;而我又發現在《財務委員會會議程序》的中文版和英文版本不同:
  • 45. 委員會對所有事項作出決定時,均須以出席會議而又參與表決的委員贊成及反對者的過半數意見為依歸。主席或任何主持會議的其他委員不得參與表決,但如在其他委員的贊成者及反對者數目相等的情況下,他有權作決定性表決[議事規則第71(5B)條],但他所作的決定性表決,不得使待決議題獲得過半數贊成票而得以通過。 
  • 45.The Committee makes decisions on all matters by a majority of the members present and voting. Neither the Chairman nor any other member presiding shall vote, unless the votes of the other members are equally divided, in which case he shall have a casting vote [Rule 71(5B)], but the casting vote shall not be exercised in such a way as to produce a majority vote in favour of the question put.
分別是中文版 = 贊成及反對 的過半數 (不計棄權票)
而英文版是 present and voting,而voting 可以有 Yes 、 No 、 abstain 

在立法會大會的四種表決模式,是計棄權票。而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第五種表決模式,是不計棄權票,暫時以中文版本為準。在財務委員會下的工務小組和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也有同樣這個情況。

其他有關立法會議事規則的立章:



陳沛然醫生敬上
2017年7月19日






2017-06-27

十分失望

一) 「疑似刪佢po、質疑刪留言、懷疑刪除佢嘅留言」,就算我即時拿出證據點出失實指控,印象派標題黨都已被誤導了,紛紛來問我為何要刪留言。感覺像就算不是醫療事故,被頭版報導懷疑出錯,未審先判。

二) 未見過政助大官員公開鬧立法會議員、洗人家的版、強詞奪理,小弟學疏才淺,少見多怪。有幸拿到過半數醫生授權 (包括了沉默大多數),卻要受政助的氣,當常說要改善行政立法關係,卻有人幫倒忙。恭請有關人士遵守基本法:
《基本法》第三節: 立法機關 — 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五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基本法》第二節: 行政機關 — 第六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 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三) 「開拖或打交」是兩方出手才成事,而事件是單向的「被鬧、被洗版」,小弟已經盡力低調處理,息事寧人。

四) 「看事實一定要看全部,片段只有三分鐘,不太公允」,那麼電視新聞所有的剪輯片段,都是不公允? 報導體育新聞,剪輯幾秒鐘入球片段是偏頗,應該播足全場九十分鐘片段。

五) 上星期七日內,我花了很多工夫很多時間寫了五篇文章,沒有人報導,反而上了八卦花生新聞。一星期五篇文章包括:
  1. 坦白從嚴,抗拒從寬
  2. 七月在立法會有關醫療的事
  3.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醫生執業資格試
  4. 香港醫療人力規劃前前前傳 - 25週年紀念(1992)
  5.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立法旅程

真的十分失望,認真做足功課,理性提問題,卻是 #認真便輸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