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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0

廉政公署每年平均接獲約38宗涉及保險業的貪污投訴

保險業監管局表示,在疫情下,市民對保險產品的關注度提升,去年全年所有個人保單數目上升3%,單以個人醫療保單計,就上升超過18%。

保監局副總監呂愈國提醒市民,一些已知疾病可能是醫保中的不受保事項,但不良中介可能會告訴投保人不用申報有關疾病,假如投保人沒有如實申報,日後理賠時就會出現問題。

呂愈國表示,保監局去年全年接獲1494宗投訴,涉及中介操守的投訴最多,佔三成。他說,投保人可在保險業擔當外部監察的角色,例如投保前仔細查閱保單內容,不要在空白文件上簽署,不要以現金向中介人支付保費等,以保障自身利益及防止舞弊行為。

廉政公署表示,在過去5年,每年平均接獲約38宗涉及保險業的貪污投訴,今年首3個月亦有7宗。署方早前編製《保險公司防貪指南》,輯錄近年保險業相關案件的舞弊手法及貪污風險。

廉署防止貪污處助理處長霍廣文說,其中一種常見手法會在銷售程序出現,「上線」代理會在投保申請文件訛稱無參與「下線」代理為經辦代理人,令自己賺取「上線」佣金,並向「下線」索取利益。 


個人醫療保單投保增一成八,保監局籲市民如實申報疾病。香港電台新聞 2021-5-20

 

2018-10-31

《2018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自願醫保計劃 - 我的發言稿


主席︰

為了吸引更多人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政府的《2018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容許市民為自己,以及為親屬購買認可的醫保險產品時可以扣稅。這個遲來,又經過多次修改的自願醫保計劃,已經遠離當初的原意,忘記了初心,無法幫助最有需要的人。以減稅吸引市民購買,效果有多大,亦成疑問。

早在差不多20年前,政府提出人口老化對醫療開支造成壓力的問題。當時香港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經濟不好,政府擔心公共開支「無以為繼」,委託美國哈佛大學學者研究醫療融資。不過,無論僱主、僱員雙方供款的醫療儲蓄、醫療稅還是強制醫療保險等建議,都引起很大爭議:僱主不願意供款,市民和企業不願意加稅,亦反對在設立強積金後又再加多一個強醫金。政府缺乏政治意志落實這些建議,預留用於醫療融資的500億元,亦只用了一小部分,然後政府改為研究自願醫保。

不過,這個自願醫保計劃折騰了多年,亦改得面目糢糊。政府曾經言之鑿鑿,計劃必須包括的多項最低要求不能再讓步,但在保險業界的壓力下,政府再次「跪低」,取消了長期病患者和長者最需要的「高風險池」和「必定承保」等兩項要求,令自願醫保的用處和吸引力大打折扣,無助減少高風險人士和長者對公共醫療的依賴。

老實說,很多市民買醫療保險除了不想長時間輪候公營醫院服務外,主要希望可以彌補私家醫院昂貴的手術和住院費用,但自願醫保的賠償額與坊間現行的醫保差不多。看現在年費約4800元的標準計劃,每宗手術每少賠5千元,最多賠5萬元,但稍為複雜的手術費用都已超過5萬元,相信只能彌補一部分的手術費。另外,投保後發現有未知疾病,首三年不全保,到第四年才保足,而且何謂未知疾病亦存在灰色地帶,保險公司未必願意賠。事實上,保險公司經常利用條文的灰色地帶而事後拒賠,政府有加強監管的必要。

此外,標準計劃容許購保人自由選擇醫生,反而保費較高的靈活計劃,購保人只能在與保險公司有千絲萬縷關係的「網絡醫生」名單上選擇醫生,不但限制市民的選擇,「網絡醫生」亦因為要照顧保險公司利益,而不能夠全心全意為病人作出專業判斷,百分百為病人的利益著想。雖然計劃保證續保並放寛可購保年齡由65歲至80歲,但仍無法彌保自願醫保的種種重大缺陷。

至於以扣稅吸引市民購買自願醫保計劃,此做法有一定爭議。根據醫療保險協會的調查,2015年本港已有400萬人購買了醫療保險 ,政府為何還要動用公帑去鼓勵未購保的人買保險?況且扣稅不多,吸引力亦是另一大疑問。當政府在3月19日衛生事務委員會,提出自願醫保扣稅的立法建議時,我已向食衛局局長提出質疑,指政府文件假設稅率為15%,去推算納稅人購買自願醫保可享受的扣稅。政府統話計處數字顯示,港人每月入息中位數是16800元,年薪約20萬元,扣除132000元基本免稅額後,應課稅收入的稅率是6%,即使買年費8000元的自願醫保,亦只能扣稅480元。

而第七十五個百分位數月入是26300元,年薪31萬元,都不足以達到最高17%的稅階,反映大部份巿民都無法用盡扣稅額。這個收入水平的打工仔會否為了扣稅而為全家人購買每人一份8000元的醫保呢?就算交最高稅率17%者,一人最多獲扣稅1360元,這些較高收入成年人,多數已經幫自己及幫家人購買醫保,不用政府操心。政府的假設不符合現實,對於將會購買自願醫保的人數估計也過份樂觀。

政府說希望吸引多些年輕人購買自願醫保。我在6月15日《2018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指出,最近有求職網站進行了一個統計調查,對象是大專生和本科生,調查指應屆大專畢業生平均月薪是14978元,扣減衣食住行的開支,還有償還大學/大專的貸款計劃,我們可以預計還有多少錢餘下。就算有餘錢,他們會否為了節省幾十元稅款去購買一份吸引力不大,也未必用得著的醫保?政府如何估算這個吸引力?

當局的回應是稅務扣除並非用作鼓勵市民購買自願醫保產品的主要或者唯一誘因,指計劃本身比市場上現有的同類保險產品更具吸引力,例如保險公司必須保證續保到100歲;不可因受保人健康狀況變化而加保費,不設「終身保障限額」;以及承保範圍擴大至涵蓋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疾病等。我認為政府所述的這些吸引力,始終未能彌補政府取消高風險池,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高風險人士投保的這個重大缺陷,對解決公營醫療負荷過重幫助不大。

自願醫保計劃最多只能夠被視為踏前一小步,政府會在自願醫保計劃推行後會持續檢討其成效,並會在較後階段重新研究有關設立高風險池的建議。我希望這個「較後階段」不是無了期的「較後階段」,更希望「重新研究」不是政府用來拖延落實有利病人措施的藉口。

本人謹此陳辭。




2018-02-28

回應 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


財政司司長今日公布的財政預算案 [註1],醫療衞生經常開支712億元,較去年增加13.3%,當中醫管局的經常撥款614.7億元,增幅超過一成。政府今次較大幅增加撥款,取態較以往積極,本人原則上支持。但我必須強調,政府理財短視,長期忽略醫療軟硬件配套,這次只是「亡羊補牢」措施。

公立醫院超負荷,尤其在流感高峰期,急症室及病床「淪陷」已非新聞。與此同時,一些部門,如心胸肺外科、婦產科、麻醉科、眼科和放射科等的中層醫生離職率較其他部門高。財政預算案中提出的第二個十年醫院發展計劃仍是硬件建設,如何規劃人手資源,配合新發展新服務亦十分重要,醫管局應善用政府增加的經常撥款,改善資源錯配及人手規劃,並提供誘因,例如訂立機制調整HA2員工的每月固定津貼,增加晉升機會,以挽留中層醫生留任公立醫院服務。

自願醫保計劃,取消「必定承保」及「高風險池」,吸引力大減 [註2]。加上缺乏監管、限制病人選擇,以每人每年上限8000元的稅務扣減,鼓勵市民購買自願醫保,效果令人質疑。

政府將透過關愛基金發放的藥物資助金額增至5億元,擴大藥物名冊涵蓋範圍,讓更多需要依賴昂貴自費藥物的病人獲得資助,關鍵仍然是政府是否有決心監管藥物價格。一旦藥廠加價,增加的資助便追不上藥價,病人未能真正受惠 [註3]。

將長者醫療劵累積金額上限由4000元增至5000元,但若不加強監管,只會再次出現使用醫療劵買花膠和太陽眼鏡事件。

最後,政府應居安思危,既然可預留龐大金額發展醫療硬件 [註4],我希望當局積極考慮接納本人及香港大學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的建議,針對公營醫療撥款成立基金  [註5],當經濟轉差時,不會因削減開支而影響服務。

立法會議員 (醫學界) 陳沛然 謹啟
2018年2月28日


註:
  1.  2018-19年度《財政預算案》
  2. 自願醫保 政府暫緩推行「必須受保」及「設立高風險池」
  3. 藥物資助:是醫生收費貴,還是藥費貴和儀器收費貴?
  4. 只加硬件,不準備軟件,結果顯然易見 ..
  5. 建議成立公共醫療撥款穩定基金
  6. 亡羊補牢



2017-10-11

立法會議員陳沛然醫生對2017年施政報告的回應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今日發表上任後第一份施政報告,當中有符合醫學界和市民期望的舉措,但亦有相當部分屬舊酒新瓶。
2017年施政報告 [註1]

醫療在施政報告第(五)章 - 改善民生,共有6大綱領,由155-174共20點。
6大綱領包括:
  1. 基層醫療健康
  2. 醫管局服務
  3. 不常見疾病支援
  4. 完善公共衞生規管
  5. 推動自願醫保及科研
  6. 中醫藥發展

2017-03-31

接受大學生訪問關於自願醫保

對自願醫保計劃的看法
  • 香港一向採用公私營並行雙軌醫療制度 [1]
  • 我認為政府有責任負擔和承擔公營醫療
  • 相反,私營醫療是商業行為,不應該干預市場
  • 自願醫保不應該取代公營或私營
  • 社會不喜歡強制醫保

是否能真正平衡公私營醫院的使用率?
  • 自願醫保目的不是平衡公私營醫院的使用率

政府的12項最低要求對各持份者是否合理?

2017-02-24

防止衣食住行濫收費用?

(圖片來源: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網頁)


最近醫生被攻擊說濫收費用,入院收費貴,醫生多收錢,看看下圖,一般醫生並不會從醫院收費,如化驗費,住院費中得到分帳,反而醫院收費佔大部份。我最憎人隨口噏當秘笈,希望各位能提出證據和實例。


昨年七月,小弟參加立法會選舉,發覺開支突然增加十倍。我的選舉公關何小姐千叮萬囑,定要去高級理髮店剪頭髮,讓選舉拍硬照、上論壇等。平日愛到五十元剪髮店,又平又快又慳水,質素不重要。人生第一次打電話約期剪頭髮,第一次去高級地方,盛謂八百大元 (十三倍價錢),,公關小姐十分滿意。...... 選舉後,又回到最愛的五十元剪髮店,不要告訴公關小姐哦。

因為對手選擇藍色和紫色,而紅橙黃粉黑白啡又被否決,所以選擇了綠色,又要買領帶,去女人街買了一條七十元的淺綠色領帶,公關小姐不滿意,結果花了一千三百大元買名牌領帶 (十倍價錢),上圖是其中一條。其實還有裇衫、西裝、皮鞋,最後我成功爭取不用買新的,重用十年前結婚時四千元訂做的西裝。

基層出身,平日逼港鐵上班,在快餐店食飯。在立法會,親身感受到活在不同星球,物價飛升幾十倍,人家出入高級會所,我什麼會所都無入,連大快樂會和麥記媽咪會也沒有入。

在香港,衣食住行都可以是海鮮價:

2017-02-11

周一嶽進駐保險公司,向顧客開刀,應否住院由保險說了算





2017年1月27日某大保險公司向私家醫生發出信件, 表明除非病人患有該公司指定的(約十二種)例外情況,病人住院進行結腸內窺鏡(腸鏡) 、上消化道內窺鏡(胃鏡) 等醫療程序將不獲保險賠償。 信中指除了醫療上有必須性(medically necessary)的住院外,該公司不會對住院作出住院保險賠償。 信中又指出,縱使該公司在2014年已更改了保險賠償條款,仍然看見大部分並非"medically necessary"的個案以住院方式處理。

市民必須了解, "medically necessary" 的最終裁決權不在醫生,而在保險公司。 換句話說,若果保險公司認為你的住院不是"medically necessary",保險公司便可以不作住院保險賠償。 據我們了解,保險公司所謂住院是"medically necessary", 即是除了住院以外,別無他法。 這種表述與常人所認識的「需要性」是兩碼子事。

信中更提議醫生只在 "medically necessary" 的時候才建議病人住院, 以提高醫療的成本效益和可持續性 (原句:In order to maintain a sustainable and efficient healthcare system, we suggest that you recommend inpatient care only for cases where it is medically necessary)。 信中更說明了醫生在什麼情況才應該安排病人住院, 也介紹了該公司的現任醫務總監(Chief Medical Officer)為食物及衞生局前局長、平等機會委員會前主席周一嶽醫生。

該保險公司的做法公然置病人的健康安危於成本考慮之下,和踐踏醫生專業決定,令人髮指。

市民若果有不合理的拒賠保險個案,請聯絡:
  • 香港醫學會 (電郵:hkma@hkma.org 傳真:2865 0943) 或
  • 立法會議員陳沛然醫生辦事處 info@drchanpierre.org

2017-01-04

政府為誰辛苦為誰忙?


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將於2017年1月16日下午2時40分至3時35分 [註8],討論自願醫保計劃的諮詢報告。大家問我的意見,小弟專程找了近3年有關自願醫保的新聞,製作以上的圖表供大家參考。

我在2016年12月2日已經公開回應了 [註9]
  1. 在2014年政府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諮詢文件 [註10],在第8頁曾經提出,「必須受保」是12項「最低要求」其中1項,局長也在2015年4月時公開講過,「終身續保」及「必定受保」兩項屬於底綫 [註2],政府是在自打嘴巴嗎?我必需要重覆「最低要求」這四個字,病人組織也曾說「必須受保」是重要規管原則 [註2],這一方面醫生支持病人,醫生和病人同坐一條船。
  2. 高風險池是落實「最低要求」下必定承保及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的「關鍵措施」 [註11]。「底線」和「關鍵措施」都放棄了,對投保人/巿民的保障何在?這樣的自願醫保還有多大的吸引力,還能起到多少作用?
  3. 大家不希望見到,政府對大財團大公司就先易後難、分階段推行。而對小市民、病人和醫生便「迎難而上」。我必需要重申,政府的政策是可以先易後難、分階段推行的。
醫生和病人又是在同一陣線。 政府呢?


備註:
[1] 星島 2015年3月14日 保險業:自願醫保建議僅半可行
[2] 星島 2015年4月14日 自願醫保或讓步 容許不包已有疾病
[3] 信報 2016年12月2日 財委會審議爭議項目 陳健波籲官員勿遊花園
[4] 星島 2016年12月2日 暫緩「高風險池」與「必須承保」要求 高永文料明年落實自願醫保[5] NowTV 2016年12月28日 自願醫保 消息:已有疾病附加保費不設上限
[6] 新城 2016年12月2日 病人組織說自願醫保刪高風險池對高危病人失意義

2016-12-02

政府暫緩推行「必須受保」及「設立高風險池」



就政府暫緩推行自願醫保計劃中「必須受保」及「設立高風險池」兩項要求 [註1],本人表示失望。而小弟的競選政綱第6.3點:「盡快落實自願醫保計劃,尤其加強監管醫保賠償,讓市民可以放心使用醫保,自由選擇醫生」[註2]。
  1. 在2014年政府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諮詢文件 [註3],在第8頁曾經提出,「必須受保」是12項「最低要求」其中1項,局長也在2015年4月時公開講過,「終身續保」及「必定受保」兩項屬於底綫 [註4],政府是在自打嘴巴嗎?我必需要重覆「最低要求」這四個字,病人組織也曾說「必須受保」是重要規管原則 [註4],這一方面醫生支持病人,醫生和病人同坐一條船。
  2. 高風險池是落實「最低要求」下必定承保及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的「關鍵措施」 [註5]。「底線」和「關鍵措施」都放棄了,對投保人/巿民的保障何在?這樣的自願醫保還有多大的吸引力,還能起到多少作用?
  3. 大家不希望見到,政府對大財團大公司就先易後難、分階段推行。而對小市民、病人和醫生便「迎難而上」。我必需要重申,政府的政策是可以先易後難、分階段推行的。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6年12月2日


參考資料

2015-01-14

自願非自願

自願放大假、半自 願參加女兒運動會、非自願地看、自願醫保計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