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法會大會的四種表決模式,包括:
- 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票
- 須分別獲下列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票 (功能界別和地方選區)
- 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
- 立法會以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票
出席會議的議員的三分之二多數票 - 模擬情況
* 注意事項
- 建制,41人,雖然主席通常不投票 (=40),但是不能排除主席破例投票。
- 泛民,22人,如果朱凱廸及陳志全不延任,人數 = 20。
- 其他,包括鄭松泰和我。
假設情況
- 假設一:朱凱廸及陳志全不延任,泛民 = 20;
- 假設二:建制全部41人出席會議,及;
- 假設三:有兩個或以上的泛民議員不出席會議,及;
- 假設四:主席破例投票,及;
- 假設五:無人投錯票 (常常發生投錯票事件)。
以上五個假設的情況同時發生,才可以獲得「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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