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立法會27個解除議員職務、譴責、傳召、調查的議案。


聖誕節至農曆新年前的十幾個星期,立法會十分熱鬧,互相問候。
除了上星期,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九)項動議議案,以組成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對行政長官有嚴重違法及/或瀆職行為的指控。立法會將會有27個解除議員職務、譴責、傳召、調查的議案。

27個解除議員職務、譴責、傳召、調查的議案


  1.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動議解除陳淑莊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 (動議人:黃定光議員)
  2.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條動議解除邵家臻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 (動議人:黃國健議員)
  3.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何君堯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郭家麒議員)
  4.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何君堯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毛孟靜議員)
  5.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鄭松泰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容海恩議員)
  6. 根據《議事規則》第49B(1A)條動議譴責林卓廷議員的議案 (動議人:何君堯議員)
  7.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律政司司長及行政長官辦公室主任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郭榮鏗議員)
  8.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尹兆堅議員)
  9.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譚文豪議員)
  10.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郭家麒議員)
  11.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區諾軒議員)
  12.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林卓廷議員)
  13.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此議案同時涉及721事件及831事件) (動議人:毛孟靜議員)
  14.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港鐵")主席及港鐵車務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楊岳橋議員)
  15.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消防處處長、消防處助理處長(救護)、醫院管理局行政總裁、廣華醫院行政總監及瑪嘉烈醫院行政總監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郭家麒議員)
  16.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鄺俊宇議員)
  17.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陳淑莊議員)
  18.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陳淑莊議員)
  19.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郭家麒議員)
  20.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郭家麒議員)
  21.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勞工及褔利局局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張超雄議員)
  22.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范國威議員)
  23.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保安局局長及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郭家麒議員)
  24. 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項動議傳召警務處處長出示文件和作證的議案 (動議人:梁繼昌議員)
  25.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鍾國斌議員)
  26.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委任專責委員會進行調查的議案 (動議人:梁美芬議員)
  27. "不信任第五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議案 (動議人:郭榮鏗議員)

參考資料


[註二] 《基本法》七十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由立法會主席宣告其喪失立法會議員的資格:
( 六 )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內或區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並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解除其職務;
( 七 ) 行為不檢或違反誓言而經立法會出席會議的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譴責。

(1)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六)項動議解除議員的立法會議員職務的議案,格式如下:
"鑒於(議員姓名)於(日期)在(地方)(法庭)被判犯有刑事罪行,並於(日期)被(法庭)判處監禁一個月以上(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本會解除(議員姓名)的立法會議員職務。"。(2017年第14號法律公告)
(1A)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動議譴責議員的議案,格式如下:
"鑒於(議員姓名)行為不檢/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誓言/行為不檢及違反《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所規定的誓言(有關詳情一如本議案附表所述),本會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九條第(七)項對其作出譴責。"。
[註四] 《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 五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 十 ) 在行使上述各項職權時,如有需要,可傳召有關人士出席作證和提供證據。

[註五]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

陳沛然。在立法會第五種表決模式 2017-07-19
陳沛然。【認識基本法】立法會議員的職權 2019-12-04


陳沛然議員上
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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