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未見過政助大官員公開鬧立法會議員、洗人家的版、強詞奪理,小弟學疏才淺,少見多怪。有幸拿到過半數醫生授權 (包括了沉默大多數),卻要受政助的氣,當常說要改善行政立法關係,卻有人幫倒忙。恭請有關人士遵守基本法:
《基本法》第三節: 立法機關 — 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五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基本法》第二節: 行政機關 — 第六十四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 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三) 「開拖或打交」是兩方出手才成事,而事件是單向的「被鬧、被洗版」,小弟已經盡力低調處理,息事寧人。
四) 「看事實一定要看全部,片段只有三分鐘,不太公允」,那麼電視新聞所有的剪輯片段,都是不公允? 報導體育新聞,剪輯幾秒鐘入球片段是偏頗,應該播足全場九十分鐘片段。
五) 上星期七日內,我花了很多工夫很多時間寫了五篇文章,沒有人報導,反而上了八卦花生新聞。一星期五篇文章包括:
- 坦白從嚴,抗拒從寬
- 七月在立法會有關醫療的事
-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醫生執業資格試
- 香港醫療人力規劃前前前傳 - 25週年紀念(1992)
-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 立法旅程
真的十分失望,認真做足功課,理性提問題,卻是 #認真便輸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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