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8

精神病患者因病被歧視、排斥、或甚至解僱,你會怎樣幫他們?

在2017年6月28日立法會會議陳恒鑌議員問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 [註1]

(三) 鑒於有在職精神病患者指出,由於現時公立醫院的精神專科門診診所只在日間提供服務,所以他們需請假才可覆診,而其上司及同事因此得悉他們正接受精神病治療後,便對他們作出歧視及排斥的行為,包括不給予他們晉升機會甚至解僱他們,政府會否要求醫管局增設精神專科夜間或周末門診服務;如會,詳情及推行時間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局長答覆

(三)//... 醫管局目前並沒有計劃在晚間、周末或公眾假期提供精神科專科門診服務。...// [註2]


我想追問問題(三)

  • 必需要指出,僱主對在職精神病患者作出歧視、排斥、甚至解僱,是犯法的行為。
  • 處理在職精神病患者作出歧視、排斥、甚至解僱的情況,一問(增設精神專科夜間或周末門診服務),和一答(不能加),都是十分新奇。
  • 問題是:「局長,若有精神病患者因病被歧視、排斥、或甚至解僱,請問可以向那一個政府部門申訴,而過往五年該等部門收到多少投訴及檢控數字。」

局長答覆



我在會前的資料搜集

  • 直至 2002 年 9 月 30 日為止,根據《殘疾歧視條例》 [註3] 提出的投訴中有 16% (290 宗) 是與精神病有關的。這些投訴之中,有 192 宗 (66%) 屬僱傭範疇,包括工作安排、聘用及解僱 (154 宗)、在工作場所受同事騷擾(35 宗)以及使人受害(3 宗) [註4]。
  • 就有關精神病的歧視個案提出訴訟委員會曾給予三名年青人法律協助,他們是因為親屬有精神病歷而被奪去工作機會 [註4]。法庭於 2000 年 9 月 27 日裁定消防處及香港海關的招聘政策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有關法庭就 K & Others v. Secretary for Justice 一案所作的裁決,可於委員會網頁下載 [註5]。
  • 平機會投訴表格 [註6]
  •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僱傭保障 [註7]


我的口號是「撐醫生、護病人、香港要健康」。
我也會「撐精神科醫生、護精神病患者和康復者、香港要長遠精神健康政策」[註8]。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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