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無法討回的判定債項撇帳
請各委員批准把 1 筆無法討回的判定債項撇帳,款項總額為 663,532.91 元 (包括利息 ),是 1 名前法律援助受助人拖欠政府的款項。
個案
- 1995年8月, 一名受助人獲法律援助署 (下稱「法援署」) 批出法律援助 (下稱「法援」),就他在工作期間的意外受傷申索僱員補償和普通法損害賠償。
- 1996年7月,區域法院駁回受助人的僱員補償案件, 而由法援經費支付的訟費為 502,726.02 元 。
- 1998年9月,受助人的普通法損害賠償申索以 1,250,000 元達成和解,而訟費為 45,671.67 元 。
- 法援署負責有關個案的人員在1998年11月至1999年1月期間向 受助人發放共 1,120,000 元的款項時,忽略了須保留足夠款項以支付僱 員補償和普通法損害賠償案件的訟費總額
- 法援署同意多付款項是個案負責人員疏忽所致,但直至有關人員在2004年12月退休前,法援署沒有向他採取紀律處分或徵收附加費。
- 由於一切可向受助人強制執行的行動時限 (包括向受助人展開破產法律程序) 已在2011年5月6日屆滿,政府無法再採取任何行動以追討債項。
對財政的影響
建議撇帳的總額為 663,532.91 元,分項數字如下-
(a) 判定債項 413,483.16 元
(b) 利息 (1999年2月23日至2005年5月6日)
250,049.75 元
總計︰663,532.91 元
觀察
- 成功申請了法援,意外受傷申索以1百25萬元和解,訟費54.8萬元 (佔了賠償44%)。醫生費貴還是訟費貴?
- 在2011年,政府已決定無法追討債項,竟花了6年時間內部文件往來,才申請將債項撇帳;從這件案件可見,法律程序和公務員工作是十分十分需要時間的,也可以了解為何醫委會的工作如此慢,樽頸正正就是法律程序和公務員工作;
- 判定債項41.3萬元,利息25萬元 (1999至2005年 = 6年) ,利息佔了60.5%,年利率10%,還有 2005年至2017年的利息呢?
陳沛然醫生議員
在立法會財務委員會現場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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