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18

對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聲明的回應


對於本人在《議事規則》修訂議案的投票取向,受到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的批評,我在此作回應。投票有四個選擇,(一) 反對、(二) 棄權、(三) 支持、(四) 缺席:

(四) 缺席

我很清楚是次修改議事規則的表決,關乎大是大非、關乎程序公義、亦關乎香港議會政治的未來。所以過程中不但沒有躲避,反而積極發聲:

  • 在2017年11月6日,我致函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要求就《議事規則》提出的修訂建議進行諮詢,由於議員只有4天時間(包括星期六和周日) 檢視130多項修正訂和提出意見,故此我要求更多時間審視和發表意見;
  • 在2017年11月17日的內務委員會,我爭取發言,指出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下調的修訂,是違犯《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多名司局長曾經說過,違反基本法的事情絕對沒有討論空間,亦不需要浪費時間討論,我不明白為何會議仍然要討論這項修訂;
  • 在2017年12月6日 大會展開修改《議事規則》的辯論,排隊才爭取到12月7日星期四早上發言12分鐘。當議員盡責任站起來發言,都被罵「講廢話」,被罵到上報紙;
  • 在2017年12月14日,就《議事規則》修訂合併辯論發言15分鐘;
  • 在2017年12月15日,原本下午5時半至8時要出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畢業典禮,並作為台上主禮嘉賓,可是立法會在下午4時半至7時投票,我選擇了缺席畢業典禮,為此我也要向醫專委員及院士致歉。

(三) 支持

我在內會、大會和公開文章重申,《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寫得簡單而清楚:「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故此在修訂中,就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由原來必須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修訂為包括主席在內為20人。違犯《基本法》的修訂,恕我不能支持。


(二) 棄權、(一) 反對


在這三個月內,出席了十多個醫學學院的畢業典禮,每次都有醫生向我提出批評,說要支持政府及《議事規則》修訂,字眼和語氣比《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的聲明》更尖銳、更嚴厲。我亦留意到在中大民調,近半市民贊成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在2017年12月15日下午投票時,我在反對或棄權之間,在不影響投票結果大局下,選擇了後者。


建制派在6名民主派議員被取消資格後,民主派在地區直選組別失去否決權後,提出《議事規則》的修訂,限制議員議事的權力,我在發言時也三番四次清楚表達不認同此爭議之舉。當加入辯論後,也想利用時間換取空間,希望正反雙方可以商討,可是辯論愈來愈情緒化,愈來愈多人身攻擊、意氣之爭,無助解決事件。


倘若有業界人士認為我應該投反對票而感到不滿,我誠心接受意見和批評。


陳沛然敬上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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