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5-05

肺炎系列 (561) 「豁免」由境外地區抵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安排

回港易 - 在《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下香港居民從內地或澳門回港豁免檢疫計劃

病毒檢測安排
  • 成功取得預約名額的香港居民須預留充足時間,到在廣東省或澳門內任何一間獲粵港/港澳兩地政府認可的醫療機構進行2019冠狀病毒病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RT-PCR)核酸檢測,而該檢測樣本需在入境香港當天或當天之前3天之內,取自相關到港人士,以確保過關時持有有效核酸檢測陰性結果證明 [註一]。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按《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例》)(第599C章)第12及12A條,自2021年4月29日起,將內地以及澳門指明為第2類指明中國地區,並就施行《規例》第12(2)條指明條件。

豁免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安排

  •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第4(1)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註二]


豁免由外國地區到港人士接受強制檢疫安排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第4(1)條,政務司司長如信納某人或某類別人士,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豁免該人或該類別人士接受強制檢疫 [註三]。


機組人員、船員和其他獲豁免人士的檢測和隔離安排 - 常見問題

有關豁免檢疫安排用以維持必須的社會及經濟運作,並確保市民生活所需不受影響。
由2021年2月20日起,有關措施進一步收緊後,所有豁免人士均必須接受『檢測待行』安排。
一般而言,於21天的醫學監測期間(或豁免人士由內地、澳門或台灣抵港後的14天醫學監測期間) 豁免人士的行程範圍只可限於獲批准的公務,所屬機構必須為豁免人士提供點對點交通,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及須於豁免檢疫期間避免非必要的社交接觸,以盡量減低輸入個案傳入社區的風險 [註四]。       
肺炎系列 (三百四十二) 超過390,000名入境人士獲豁免強制檢疫 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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