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9J章
政府刊憲訂立香港法例第599J章《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以便要求某類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檢測,以及指明醫生可要求有症狀病人接受檢測,規例11月15日凌晨零時生效 [註一]。
指明醫生可要求有症狀病人接受檢測
"指明醫生可要求有症狀病人接受檢測",所指的是什麼?去找第221號法律公告 [註二],先閱讀目錄:
強制檢測 - what to do?
(醫生)
(患者)
如果看不明以上中文的,請看英文版 [註三]:
醫生免負個人法律責任?
2020年11月16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出席電台節目《千禧年代》,解釋包括強制檢測等新防疫措施 [註四]。
被問到如果醫生臨床判斷患者毋須檢測,但其後證實是確診個案,醫生會否需要負責,陳肇始表示,要按每個個案判斷,如發現醫生有走漏應檢的個案,醫委會會有特定程序處理 [註五 香港電台新聞 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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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衞生防護中心傳染病處主任張竹君指,今日確診的 32 歲女子亦曾向私家醫生求醫,當時醫生認為病人病徵與冠狀病毒病不相似,因此沒有安排檢測,建議若病人擔心可以自行檢測,最終病人自行到油麻地臨時檢測中心。[註六]
可留意片段
- 3:20 - 5:10
- 6:10 - 7:20
- 16:00 - 20:00
相信要局長解釋清楚,香港法例第599J章上寫的醫生免負個人法律責任,以及她在電台所說 "走漏應檢個案,醫委會特定程序處理" 的問題。
體癥或症狀 - 無症狀
醫生基於某人顯示的體癥或症狀而作出專業判斷後,懷疑該人已染上指明疾病,則該醫生即屬按臨牀判斷懷疑該人已染上該疾病 [註二]。
被問到如果醫生臨床判斷患者毋須檢測,但其後證實是確診個案,醫生會否需要負責,陳肇始表示,要按每個個案判斷,如發現醫生有走漏應檢的個案,醫委會會有特定程序處理 [註五 香港電台新聞 2020-11-16]。
40-80% 的COVID-19患者沒有症狀 [註七至十],如果患者沒有症狀或其他症狀,其後證實是確診個案,怎麼辦?
體癥或症狀
[註十一 WHO]
[註十二]
參考資料
[註九] 86 percent of the UK's COVID-19 patients have no symptoms. News medical life science 2020-10-9
[註十二] MichaelC.Grant et al. The prevalence of symptoms in 24,410 adults infected by the novel coronavirus (SARS-CoV-2;COVID-19): A systematic review and meta-analysis of 148 studies from 9 countries. PLoS One. 2020; 15(6): e0234765.
陳沛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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