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1

肺炎系列 (三百六十八) 跟進對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病僱員的保障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台鑒:

跟進對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病僱員的保障 

本人在 4 月 29 日的立法會會議上提出"對感染 2019 冠狀病毒病僱員的保障"書面質詢,但勞工及福利局未有回應[1]多項問題,本人希望在 5 月 19 日的人力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繼續跟進。

勞福局局長沒有回答書面質詢內的問題(一)及(二),包括會面持份者的名單和立法時間表。 局方的回覆與強調所跟隨的國際勞工組織原則並不一致。香港並非一直以來都根據 國際勞工組織的指引來訂明職業病。國際勞工組織出版的職業病列表 (Lis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s) 包括 4 大類別共 97 種職業病,如香港是完全跟隨國際勞工組織的原則和指引,附表2 理應有達 97 種職業病,但香港卻只有 52 種訂明職業病,差距甚大。

勞工處並不需要全面掌握本地的醫學和流行病學數據才考慮列某一種疾病為職業病,包 括以下 3 項原因:
(i) 現時《僱員補償條例》附表 2 內有不少職業病是沒有本港的流行病學數據支持,有部分列明的職業病更是從來沒有本地呈報個案。
(ii) 勞工處顧問醫生溫遠光在人力事務委員會上亦承認香港過去也有參考外國的經驗和流行病 學數據來訂明職業病。據世界衞生組織截至 5 月 10 日的數字顯示,全球確診 2019 冠狀病毒病的個案達 3,925,815 宗,且不少國家的前線醫護亦受到感染。若勞工處參考外國的經驗和個案,相信已有足夠的數據將 2019 冠狀病毒病列為職業病。
(iii) 職業如從事殯殮服務的工作人員若因工作染上 SARS, 按附表 2 該行業是屬於該職業病的訂明行業,可以獲得補償。但 2003 年本港的 1700 多宗 SARS 感染個案中,卻沒有一宗是來自此職業,反映處方並非完全根據感染個案和流行病學證據來制定 SARS 為訂明保障行業。因此,勞工處也不需等待全面掌握數據才將 2019 冠狀病毒病納入高風險行業名單。

政府認為 2019 冠狀病毒病是傳染病,可以在社區傳染,僱員不僅限於在工作場所感染,可是某些行業人士在接觸傳染病源的機會及受感染的風險還是會比一般市民高。另外,至少有兩種在社區比較常見的傳染病(即結核病和病毒性肝炎)也有列入《條例》附表 2 及國際勞工組織的職業病列表。

基於以上論據,本人促請當局儘快將 2019 冠狀病毒病納入 《僱員補償條例》,支援在今次疫情受影響的僱員。

立法會議員 陳沛然醫生謹啟

2020 年 5 月 13 日
副本抄送: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博士

[1]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004/29/P20200429002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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