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

肺炎系列 (八十七) 建議在《僱員補償條例》加入2019冠狀病毒病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台鑒:

建議在《僱員補償條例》加入2019冠狀病毒病

2019冠狀病毒病最初於2019年12月起在湖北省武漢市開始爆發,並於本年1月散播到其他地區。據世界衛生組織於2月26日的資料顯示,在全球38個疫症爆發的國家及地區中,共錄得81,109宗個案,當中有2,762宗為死亡個案 ; 而香港於同日錄得89宗確診個案,2人死亡,107人住院。由於疫情至今在全球出現擴散跡象,故未來疫情或會有所反覆。

這疾病已證實可由人傳人的方式傳播,而以醫護界及實驗室工作人員受感染的風險最高。政府於1月8日在憲報刊登《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修訂)規例》及《2020年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修訂附表1)公告》,以將「嚴重新型傳染性病原體呼吸系統病」納入《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條例》)附表1的法定須呈報傳染病,以及修訂其附屬法例《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然而,由於以上病症並未納入《僱員補償條例》之內,令受感染從事相關高危工作的員工,隨時因欠缺應有的法律保障而令本身的權益受損。

有鑑於此,本人現擬參考2003年因「沙士」疫症爆發而受影響的414宗僱員補償申索方法,處理修例,建議加快因從事指定高風險職業及因受僱工作而涉及緊密並經常接觸2019冠狀病毒病病源的受傷僱員的申索補償程序。這些僱員包括醫療及護理界僱員、醫療研究工作者及實驗室工作人員、病理學家、驗屍工作人員及殯儀服務工作人員等。為保障從事指定高危行業或程序中工作的僱員的利益,及免卻僱員需要證明他是因為從事受僱工作的性質以致患病,故此應將「2019冠狀病毒病」訂明為《僱員補償條例》內的職業病。

本人希望 主席能批准將此一事項儘快納入人力事務委員會的議程,以便早得到立法會同僚的支持,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通過。



大安

立法會議員 陳沛然謹啟

2020年2月28日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加入嚴重急性呼吸系統綜合症及甲型禽流感為職業病的建議
2004年11月18日討論文件
立法會CB(2)207/04-05(03)號文件
https://www.legco.gov.hk/yr04-05/chinese/panels/mp/papers/mp1118cb2-207-03-c.pdf

立法會秘書處擬備的背景資料摘要
2004年12月21日
https://www.legco.gov.hk/yr04-05/chinese/hc/sub_leg/sc52/papers/sc521222cb2-478-5c.pdf

2005年1月21日內務委員會會議文件
《2004年僱員補償條例(修訂附表2)令》及《2004年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修訂附表2》令》小組委員會報告
立法會CB(2)703/04-05號文件
https://www.legco.gov.hk/yr04-05/chinese/hc/papers/hc0121cb2-7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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