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09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有關學校遊學團及交流團,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註一]。
陳沛然議員的提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本年初爆發並席捲全球。由於防疫需要,教育局提示全港學校暫停境外交流/遊學活動。此外,因遊學團及交流團(統稱「遊學團」)的目的地均已實施出入境管制及檢疫措施、有關航班已被取消,以及政府向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學校原已計劃於本年出發的遊學團均無法成行。學校、旅行社和保險公司因而就善後安排發生不少爭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 過去三個學年,每年學校舉辦的遊學團數目,以及當中獲政府資助的數目和所涉資助額,並按(i)學校類別(即幼稚園、小學及中學)及(ii)目的地列出分項數字;
(二) 有否評估,外遊警示制度對學校、旅行社及保險公司如何安排遊學團起到甚麼具體效用;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由於中、小學的境外遊學活動屬戶外活動之一,故此教育局於《戶外活動指引》內收錄《境外遊學活動指引》(下稱《指引》)。教育局在制定《指引》時,首要的考慮是保障學生安全。《指引》載列了舉辦相關活動應有的人手編排、委任領隊人選、活動安排、安全的考慮等須注意事項。《指引》清楚闡明學校如委託承辦商安排旅程,該承辦商必須為合法持牌旅行社,隨團工作人員應持有由香港旅遊業議會發出的有效領隊證。學校亦可要求承辦機構提供隨團工作人員的性罪行定罪紀錄、車上安全裝備、司機駕駛安全記錄等資料,目的是保障參加者的安全。同時,由於境外遊學為學生學習的一部分,《指引》亦提醒學校應參考各主要學習領域的課程指引,按校本課程及學生需要,設計合適的遊學活動內容。遊學活動的籌備形式多元,包括委託旅行社、與其他機構合辦、或學校自行籌辦等,如果委託旅行社籌辦,則必須透過招標及採購程序委託機構安排境外遊學活動,現有的《指引》亦列明,學校須遵守有關的《學校經營商業活動的指引》及相關通告,確保學校為學生所提供課堂以外的課程和活動(包括與其他機構合辦的活動)能有效進行,並在行政及財政安排方面符合相關的要求,例如對於設有法團校董會的學校,進行商業活動時必須取得法團校董會的批准;遵守資助學校的採購程序。
就陳沛然議員的提問,本局經徵詢相關的政策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一)學校可利用多項津貼舉辦校本境外交流及遊學活動,教育局並沒有蒐集這些活動的數目及相關資料。
(二)保安局設有外遊警示制度,目的是協助香港居民更容易了解在前往較多港人到訪的海外地點時可能面對的人身安全風險。當這些國家/屬地出現可能影響香港居民人身安全的事故時,保安局會評估風險,當中包括風險的性質(例如是否針對旅客)、程度及持續性,並考慮是否需發出外遊警示。若有公共衞生的理由,保安局可因應食物及衞生局的建議,就受傳染病嚴重影響的國家/屬地發出外遊警示或透過外遊警示制度發放信息,協助巿民及旅遊業界較清楚掌握可能面對的健康風險,並作出相應安排。香港居民在外遊前或落實行程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但離港外遊與否及其行程,純屬個人決定。對於學校而言,《指引》已提醒學校在策劃遊學團時,應遵照保安局對當地的外遊警示。
鑑於全球各地的2019冠狀病毒病個案數字持續及迅速上升所引致的健康風險,特區政府基於公共衞生考慮,於今年三月十七日對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因應全球各地的疫情變化急劇,政府強烈呼籲市民應調整行程,避免所有非必要的外遊計劃。世界各國亦已實行不同的檢疫措施,這對市民的行程安排亦帶來影響。市民若必須外遊,應密切留意2019冠狀病毒病的最新情況及衞生署相應發出的旅遊健康建議。
陳沛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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