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6

我在立法會的工作 - 質詢有關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的設施

2020年12月16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有關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的設施,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註一]。 

   

陳沛然議員的提問

有不少市民期望民政事務總署(民政總署)管理的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會堂/中心)的設施能物盡其用,使更多社區活動和跨代共融活動得以在該等場地舉行,以促進社區歸屬感及社會和家庭和諧。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關於會堂/中心的會議室及多用途禮堂(包括舞台)的下述資料:
(i)它們的平均每月使用率、
(ii)平均每宗租用申請的處理時間、
(iii)平均每名成功申請人輪候使用該等設施的時間,以及
(iv)因違反租用該等設施的條款而遭記分的團體數目及其主要違反哪些條款,並按區議會分區及會堂/中心名稱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二)鑑於少數民政事務處酌情准許個人及商業機構租用會堂/中心的設施,以舉辦社區建設活動(無論該等人士/機構會否從有關活動獲得利潤),但大部分民政事務處不容許該等人士/機構租用有關設施,民政總署會否統一各區租用會堂/中心設施的準則,准許個人及商業機構租用該等設施,以增加多元化的社區活動供居民參與,同時提升會堂/中心設施的使用率;  

  

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一)

(i)二○一七年至二○一九年民政總署管理的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會堂) 的多用途禮堂和會議室的使用率載於附件

(ii)及(iii)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處)會以抽籤形式決定會堂的租用安排。一般而言,各區民政處會在收到租用會堂設施個別時段的申請或進行抽籤後(視乎適用)起計10個工作天內把結果告知申請者。至於連續租用會堂設施最長三個月的申請,則會在收到申請或進行抽籤後(視乎適用)起計21個工作天內把結果告知申請者。

(iv)過去三年違反租用會堂設施指南和條件而遭記分的團體數目載於下表,有關的違規事項主要涉及參加人數未達最低規定、租用團體沒有到場使用設施及未有在限期前給予事先通知而取消使用獲配時段等。

違規團體數目 (年份)
  • 1207 (2017年)
  • 1071 (2018年)
  • 1189 (2019年)

(二)會堂租用政策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是希望盡量服務更多的市民。現時大部分會堂主要容許團體(而非個人及商業機構)租用。一般而言,團體較有組織能力舉辦較大型的活動,惠及更多的市民。現時的安排行之有效,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改變以團體為單位租用會堂的制度。 

[註一] 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有關社區會堂和社區中心的設施,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的書面答覆 2020-12-16

陳沛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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