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1

我在立法會的工作 - 質詢有關學校舉辦遊學團時如何避免誤墮合約陷阱

 


2020年12月09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沛然議員的提問有關學校遊學團及交流團,和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註一]。

  

陳沛然議員的提問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於本年初爆發並席捲全球。由於防疫需要,教育局提示全港學校暫停境外交流/遊學活動。此外,因遊學團及交流團(統稱「遊學團」)的目的地均已實施出入境管制及檢疫措施、有關航班已被取消,以及政府向所有海外國家/屬地發出紅色外遊警示,學校原已計劃於本年出發的遊學團均無法成行。學校、旅行社和保險公司因而就善後安排發生不少爭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七) 教育局會否(i)修訂《境外遊學活動指引》,訂明當該局因疫情或其他情況宣布全港學校須暫停所有面對面活動時,有關安排亦適用於境外遊學活動,以及(ii)為學校安排有關舉辦遊學團時如何避免誤墮合約陷阱及蒙受損失的講座;

(八) 教育局、保安局、旅遊事務署及旅議會會否就下述情況,合作制訂關於取消遊學團時學校和旅行社的相關責任及退款安排指引:政府已對遊學團目的地發出紅色或黑色外遊警示,而目的地的當局已實施入境限制,以致遊學團無法出發;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以及

(九) 鑑於外遊旅客如因光顧的持牌旅行社倒閉而損失外遊費,可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最高相等於損失金額90%的特惠賠償,該項安排是否適用於已被取消但旅行社在尚未解決退款爭議便被撤銷牌照的遊學團?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書面答覆

就陳沛然議員的提問,本局經徵詢相關的政策局後,現綜合回覆如下:

(七)及(八)教育局一直密切留意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的發展,並與學界保持緊密聯繫,以制定相應安排。就課外/交流活動方面,教育局於二○二○年一月三十一日發信通知學校,在延遲復課期間,學校應取消所有校內或校外的集體/課外活動,避免人群聚集,減低病毒傳播的風險。教育局信件中亦提醒學校鑑於當時疫情仍在發展,所有由教育局舉辦的內地交流活動已經暫停或延後,學校亦應暫停並延後自行安排的內地交流活動。由於全球多個國家及地區亦出現感染個案,海外交流/遊學活動亦可能存在風險,學校亦應以相同原則處理。據了解,學校在外地疫情流行期間都取消了原定的遊學團。事實上,遊學活動是學校安排的活動之一,任何教育局就有關學校活動的特別措施也適用於遊學活動。

至於安排講座方面,教育局曾於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及十六日邀請旅議會的代表向資助學校的校董、校長及負責財務管理人員分享就舉辦遊學圑需注意的事項。教育局會繼續與旅議會保持緊密溝通,如有需要會安排不同的講座及培訓,以加強學校對有關方面的認識。

教育局已於二○二○年八月更新《境外遊學活動指引》,提示學校向旅行社採購服務舉辦遊學團,在擬定合約時應考慮實際運作及可能出現的情況,加入相關的條文,例如更改行程的機制、分期付款的安排、不可抗力的責任條款,以及因取消或延遲活動而需作的退款安排等,以加強保障學校權益。各校進行書面報價/招標/擬定合約時,應就邀請書及書面報價/招標文件/合約上擬採用的條款和條件尋求獨立的法律意見,並在有需要時徵詢其他相關專業人士的意見。教育局會透過相關簡介會,提醒學校在採購服務時應注意的事項,免招損失。

(九)根據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外遊旅客如向持牌旅行代理商購買外遊旅行服務(一般包括離港載運及住宿的旅行團),並持有該服務的有效印花收據,可獲得旅遊業賠償基金的保障。如因旅行代理商倒閉以致蒙受外遊費損失,不論該行程的出發日期,都可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申請所損失外遊費九成的特惠賠償。申請者須向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資料以供核實其損失的外遊費金額。   


陳沛然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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