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1-06

上訴要花多少時間?

個案一

在2006年10月31日,醫委會進行研訊後,裁決某醫生專業方面的失當行為控罪成立,名字從醫生名冊中除去,為期兩個月,並於兩年內暫緩執行除名令。事件在2004年8月發生。

該醫生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推翻委員會就專業失當行為成立的裁決,但終審法院其後於2010年5月14日回復該裁決,並將個案發還委員會,以重新判處,但只限於遣責或發出警告信之命令。

委員會於2011年2月25日召開聆訊,重新考慮判處。頭尾差不多4年半。

  

個案二

2007年5月10日,醫委會裁定某醫生專業失當行為成立,名字從醫生名冊中除去,為期3個月,除名命令暫緩執行12個月。事件在2004年3月發生。

該醫生提出上訴,上訴法庭於2011年3月15日駁回該上訴。

頭尾差不多4年。


參考資料

醫生註冊條例 (第161章)--香港醫務委員會頒布的命令,憲報第15卷第17期 第2582號公告。201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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