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1

跟進伊利沙伯醫院調查報告

醫院管理局質素及安全總監鍾健禮醫生台鑒:

跟進伊利沙伯醫院調查報告

伊利沙伯醫院於10月29日發出新聞稿,就6月12日接獲懷疑有急症室人員不當向第三者透露病人資料的兩宗投訴,公布調查報告結果。

調查結果的第3項指出:「小組調查時亦同時留意到,警員或會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載有病人個人資料的病人標籤。有關安排一直沿用多年。雖然是次調查沒有證據顯示有醫院職員曾將有關個案的資料交予警員,院方事後已即時停止這個做法。」

本人的跟進問題如下:

一,醫管局由6月12日至今有否紀錄各醫院急症室包括登記處收到警方索取病人資料的要求 ?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承上題,當局有否紀錄警方向法院申請搜查手令後,向急症室包括登記處索取病人個人資料?如有,數目如何?

三,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原則「資料的使用」,規定個人資料只限用於收集時擬使用或相關的目的,否則須得到病人自願和明確的同意。局方是否有機制監督及懲處違反保障病人私隱原則的醫院決策者或職員,如有,詳情如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私隱條例》中有訂明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豁免條款,當有執法機構要求索取個人資料時,醫院應先向執法機構取得足夠資訊,包括索取資料的目的、所調查的案件的性質及所索取的資料如何與調查有關,及提供該項資料對調查的重要性。

若醫管局職員對警方索取病人資料的要求存有疑慮而拒絕協作,有可能犯下抗拒或故意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之罪行,局方怎樣保障前線員工的工作安全?

期盼當局盡快回覆,以釋公眾疑慮。謝謝。

陳沛然醫生敬上
2019年10月31日

伊利沙伯醫院就處理病人資料的投訴公布調查報告。政府新聞公報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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