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30

洩漏病人私隱不是單一事件


2019年10月29日

伊利沙伯醫院就早前兩宗有關處理病人資料的投訴,在2019年10月29日公布的調查報告 [註一]。

報告第4段第3點提到:”小組調查時亦同時留意到,警員或會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載有病人個人資料的病人標籤。有關安排一直沿用多年。雖然是次調查沒有證據顯示有醫院職員曾將有關個案的資料交予警員,院方事後已即時停止這個做法。”

報告第6段提到:"而過去警員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病人標籤的做法,院方認為並不符合保障病人私隱的原則,已經停止有關做法。"

2019年6月14日

"醫管局致力保障病人私隱,亦是病人求診的信心所依,所有收集的病人資料均 以臨床需要為基礎,並恪守有關閱覧權限的守則。"
[註二]

2019年6月19日

"醫管局重申「急症室資訊系統」 是醫管局內聯網內的獨立系統,並無連接任何機構的電腦系統,其他政府部門, 包括警方亦無權查閱。" [註三]


 "警員或會按其執法需要,要求入院登記處提供載有病人個人資料的病人標籤。有關安排一直沿用多年。" [註一,2019-10-29新聞稿]


2019年6月20日

我早在2019年6月20日,寫了篇文章,回顧當日的文字:
我認為洩露病人資料的可能性 (DDx) 有三:
  1. (人) 有醫管局職員通知警方
  2. (人) 警方在急症室自己獲得資訊
  3. (電腦) 電腦系統問題 [註四]。
再三證明,4個月前我的懷疑和提問是準確的。


我會去信醫管局,跟進有關事宜。

沛然有關保障病人私隱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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