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在第二輪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保就業」計劃,透過向僱主提供有時限的財政支援,協助他們支付員工的薪金,以保留可能會被遣散的僱員。
申請承諾
參加計劃的僱主須簽署承諾書,承諾 –(一) 在接受政府工資補貼期間不會裁員;及
(二) 把政府工資補貼全數金額用於僱員工資。
申請資格
參與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僱主一般而言,所有參與強積金計劃(包括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的僱主,都可為僱員申請工資補貼:須注意,僱主不能為其參與的集成信託計劃及行業計劃下「臨時僱員」申請工資補貼;2020年4月1日或以後才開設強積金戶口的僱主及僱員,不具備申請資格。
自僱人士於2020年3月31日或之前已開設,並於當日仍未取消之強積金戶口的自僱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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