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很多醫生一樣,都害怕香港醫務委員會議 (簡稱醫委會) 研訊,一來是怕惹上官非,二來我曾在專欄指出,根據醫委會年報,被告醫生在研訊中定罪率超過九成,可以說九死一生 [8]。
醫委會其中一項功能是研訊,在《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21乙條目 ,有清晰的規則,我為大家解釋一下。
人物:
1) 審裁委員團有五至六人 (義務的,沒有人工或車馬費)
- 1a) 五名醫委會委員;或
- 1b) 不少於三名醫委會委員,以及兩名來自「非醫委會」人士組成審裁顧問委員團;
- 1c) 成員中最少一名須是業外委員;
- 1d) 過半數的審裁委員團須是註冊醫生。
- 醫委會法律顧問一名;
- 醫委會秘書一名、助理秘書兩名;
- 即時翻譯員兩名 (如果需要以非英語作供);
- 茶水部主管洪哥。
- 被告醫生一名;
- 辯方律師,及助手;
- 辯方醫生專家証人;
- 控方律師,及助手;
- 控方醫生專家証人;
第(2)至(4)人物都是受薪的,(1) 審裁委員團全是義務的。
地點:
- 在黃竹坑醫專大樓四樓。
- 由於場地不足是聆訊時間長九個塞車黑點之一,故此有人問可否租用醫專大樓其他地方、甚至酒店用作研訊?
- 我說可能性不大,因為場地設施要包括可以容納二十人以上的大圓枱、咪和播音系統連錄音、一間房給即時翻譯員、一間房給醫委會秘書處、一間房給審裁委員團、控辯雙方各一間房,即是共要六間房。
時間:
- 星期一至日七天,朝九晚六,可以因應情況加時。
- 研訊最短可以半天,最長可以超過十天。
- 最令人叫救命的是,如果研訊在連續星期六日兩天朝九晚六開庭,然後星期一照常上班。
- 研訊不一定可以連續幾天進行,為了確保公正和延續性,同一個案要相同人物出現,所以要約下一個研訊日期,都要約齊以上(1)至(4)人物共十多人,還要有場地。
- 例如第一天聆訊在六月,第二天是七月中星期六,第三天是星期日,再約第四天已經是過了暑假九月頭,第五天將會是十月中了。頭尾已經花了五個月。
過程:
- 像真法庭一樣嚴謹。
- 所有文件規格是法律文件,一大疊,長篇大論,很多很多英文啦。
- 以英文為主要語言,可以要求用中文,但是事先要安排即時翻譯員。
非業界委員
醫生歡迎非業界委員,我覺得他們令醫委會更加有公信力,其他專業委員會未必有非業界委員。 在一天研訊朝九晚六,而我每次都會向非業界委員道謝。
官方說,增加非業界委員,能夠增加醫委會透明度,我不同意。在谷哥網站搜尋,非業界委員從未對外公開透露任何有關醫委會的事情,如何透明呢?
我當上了醫委會直接選舉委員只有六個月,為介紹醫委會,親自建立了一個網站、寫了十幾篇文章、和做了兩個問卷調查。想增加醫委會透明度,找我不是更好嗎?
實習記者 陳沛然醫生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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