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傳言《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逃犯條例”),在6月12日立法會會連續二讀及三讀通過,我不同意,在這裡為大家介紹立法旅程。
在香港,一條法例,只需要在立法會大會內 (逢星期三和四),成功朗讀三次,投票便可以通過,理論上可以一日內完成。可是在有爭議性的法案,實際上是咁的...
- 一讀
- 一讀之前要咨詢和公告天下(刊登憲報) [註一];
- 法案首讀時,不得進行辯論;法案首讀後,立法會即當作已命令安排將該法案進行二讀 [註二];
- 二讀
- 二讀之後立即被中止辯論,然後交付內會決定是否成立法案委員會 - 是或否 [註三];
- 法案委員會,議員可以選擇參加與否,委員會可以一次完成,又可以攪好耐,例如《旅遊業條例草案》委員會,由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共花18個月開了19次會 [註四]。法案委員會完成工作後,交回大會恢復二讀;
- 恢復二讀、討論、及投票。二讀投票通過後,又將草案交到全體委員會審議修正案;
- 全體委員會,全部議員都是當然委員,在這裡理論上可以無限次發言 (之前所謂拉布位,也是剪布位,又是修改議事規則的重點位。) [註五/ 七]
- 三讀,投票 [註六],通過。
(以上只是簡單版本,方便向公眾解說。詳細版請參閱立法會議事規則或秘書處小册子 [註八]。)
所以,實際上逃犯條例不會在6月12日完成二讀、三讀和投票,可是不中亦不遠矣,最多只可以捱三個星期。例如一地兩檢,2018年6月6日恢復二讀,開了四日大會會議一個星期後,6月14日22:00投票通過。
所以,實際上逃犯條例不會在6月12日完成二讀、三讀和投票,可是不中亦不遠矣,最多只可以捱三個星期。例如一地兩檢,2018年6月6日恢復二讀,開了四日大會會議一個星期後,6月14日22:00投票通過。
參考資料
[註一] 立法會議事規則52. 法案的提交及刊登[註二] 立法會議事規則53. 法案的首讀
[註三] 立法會議事規則54. 二讀
[註四] 《旅遊業條例草案》委員會
[註五] 立法會議事規則58. 全體委員會處理法案的程序
[註六] 立法會議事規則63. 三讀
[註七] 全體委員會的歷史、規則及行事方式
[註八] 立法會 - 如何制定法律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9年6月10日 (在22:2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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