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1

66小時的加速審議逃犯條例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在6月11日下午表示,會預留兩次會議共66小時處理修訂 《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逃犯條例”),預料下周四表決。



66小時從何來?

  • 正常的立法會會議,在星期三 (11:00-20:00),及星期四 (09:00-20:00),一星期最多20小時;
  • 這兩個星期瘋狂加會,在今個星期五、下個星期一和二,額外增加26小時會議;20 x 2 + 26 = 66;
  • 其中,在沒有咨詢我的情況下,移開6月17日由我做主持的衞生事務委員會,和6月17日的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註一]。

66小時做什麼?

  • 就原條文及修正案進行合併辯論 [註二]
  • 辯論局長的1項修正案及
  • 辯論22位議員提出合共153項修正案
  • 涉及下列事宜:
    1. 經制訂的條例或特別移交安排的生效及失效日期;
    2. 特別移交安排的定義及適用範圍;
    3. 特別移交安排適用的罪行、可判監罪行的刑期門檻及該等罪行的追溯期,其‍中局長和6位議員分別就有關刑期門檻提出下表所列的修訂;
    4. 啟動特別移交安排的程序,以及特別移交安排的限制/條件/保障;
    5. 交付拘押的法律程序及文件認證;及
    6. 相互法律協助安排的定義及適用範圍 [註七]。

真的66小時嗎?

  • 所以之前我說,不會在6月12日完成二讀、三讀和投票 [註三];
  • 逢星期三,立法會會議一開始是口頭質詢環節,每次大概2.5至3小時,所以66小時減去5至6小時;
  • 有人說要拉布,包括提規程問題、點算法定人數、暫停會議、製造流會,現在這些招數都沒有用,關鍵在於立法會主席何時在無限次發言的全體委員會劃下發言死線 (剪布)。現實例子是:
    • 立法會審議《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2018年6月6日恢復二讀辯論,二讀投票在6月13日15:22:44,全體委員會審議修正案投票在6月14日15:20:07 - 16:08:39,三讀投票在6月14日22:09:22,前後只花了4日會議時間 [註四]。
  • 2019年6月12日至20日,共有6.5日大會日子,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預料下周四表決,我認為有可能在下周四之前表決。我這個提前說法是有根據的:
    •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修訂立法會《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在2017年12月4日向傳媒提出所作的裁決、以及有關辯論安排。打算在2017年12月6、7、13、14日的會議的時間及安排會與以往一樣,... 預留12月13日至16日的時間用來開會... 安排延長會議至12月16日或直至完成審議的意見 [註五]。
    • 結果提前在2017年12月15日16:10:39 - 18:58:41 投票通過 [註六]。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9年6月11日 (23:47更新)


1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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