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9

選舉的陷阱



各位醫生朋友,選舉條例有很多陷阱,輕則入廉政公署飲咖啡,重則會被定罪、罰款或監禁。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受《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第 554 章)監管,該條例由廉政公署負責執行。

除了交提名表格外,記得要去2016年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網頁,一般選舉表格
  1. REO/C/3/2016ECSSE(SF) 招致選舉開支授權書
  2. REO/C/6/2016ECSSE(SF) 選舉代理人委任通知書
  3. REO/C/10A/2016ECSSE(SF) 中央平台戶口申請表[填妥的申請表及承諾書需藉專人送遞或郵遞送交至總選舉事務主任(地址:九龍觀塘觀塘道392號創紀之城6期23樓2301至2303室選舉事務處)]
  4. REO/C/12/2016ECSSE 支持同意書
  5. REO/C/1/2016ECSSE(SF) 選舉開支及接受選舉捐贈之申報書及聲明書
選舉啫,唔駛搵命搏,讓小弟為大家點出幾項加以注意:

(1) 某位人士在選舉提名期前設立個人網頁介紹自己,亦提及有意參加即將舉行的選舉,並呼籲選民支持他。他雖尚未被提名,但會否因上述舉動而被視為「候選人」?若他在提名期結束前最終沒有遞交提名表格,是否也要提交選舉申報書?

答:資料冊第6頁,第1節答案1


(2) 某候選人獲得一名地區團體主席的口頭同意後,把主席的名字連同地區團體的名稱和標識,納入他的選舉廣告內,以示該主席及地區團體對他的支持,他這樣做 是否合法?若候選人只在其選舉廣告中顯示地區團體主席的名字及職銜,情況又 是否不同?

答:資料冊第9頁,第1節答案4。及資料冊第38頁,案例7。


(3) 若候選人利用網上平台,例如網站、社交網絡、通訊網絡等作競選宣傳,是否屬 選舉廣告?有關費用應如何計算選舉開支?若有網民就上述平台的宣傳作出回 應或表示「讚好」,候選人會否因沒有取得這些網民的事先書面同意發布他們提 供的內容而觸犯法例?若有網民在網上平台分享或轉載不同候選人的競選宣傳 以發表意見,有關候選人又有甚麼需留意?

答:資料冊第10頁,第1節答案5


(4) 某志願機構計劃舉行選舉論壇,邀請同一選舉中所有候選人出席,讓他們有機會向選民介紹政綱,籌辦選舉論壇的有關支出應否計算為選舉開支?

答:資料冊第15頁,第1節答案9


(5) 一名候選人出席專業團體的周年晚宴,團體主席突然於晚宴中宣布該候選人已參選。主席一方面鼓勵出席者屆時投票支持該候選人,另一方面又邀請該候選人即 場發表其競選政綱。主席這樣做可會觸犯法例?候選人又該如何應付這種場面?

答:資料冊第17頁,第1節答案12


(6) 同一界別分組的十名候選人決定組成聯盟,一起作競選宣傳。其中一名候選人 (候選人甲)打算派發載有該十位候選人姓名和照片的傳單,介紹聯盟各候選人 及他們的政綱,並呼籲投票人投票給他們。為免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 條例》,候選人甲應留意哪些事項?

答:資料冊第26頁,第2節答案2


(7) 候選人於提交選舉申報書時應留意甚麼?如某人在選舉中已獲提名為候選人,但 最終撤回提名、或其提名被裁定為無效;或候選人屬自動當選、不成功當選、或 沒有招致任何選舉開支,他是否仍需提交選舉申報書?候選人若未能於法定限期 內提交選舉申報書,他可怎樣做?

答:資料冊第21頁,第2節答案17。及資料冊第39頁,案例8。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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