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9

明顯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

(新聞稿)
致: 港聞採訪主任
日期:2016年8月29日(星期一)


立法會醫學界候選人陳沛然向選管會投訴
黃醫生發佈虛假及誤導陳述,
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立法會醫學界功能組別候選人陳沛然醫生今天(8月29日)向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投訴對手黃醫生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發關於候選人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非法行為」,為阻礙陳醫生當選。

黃醫生於8月15日印製為數達一萬份的選舉廣告,在該廣告內以列表方式,扭曲陳醫生的觀點,發虛假及誤導性的陳述:
  • 黃醫生在該選舉廣告內指陳沛然醫生無任何政治經驗,並列出他本人有數個公職委員的經驗。但是,陳醫生在8月5日印製的選舉廣告,已清楚寫明他有下列公職經驗,包括: 醫院管理局檢討督導委員會的非官方成員、香港醫務委員會委員,以及職業安全健康局轄下的醫護服務業安全及健康委員會委員。 
  • 陳醫生強調,他在8月9日至8月12日舉行的兩個報章及兩個電台競選論壇上,清楚表明反對梁振英連任、不贊成港獨及任何暴力行為,但黃醫生卻在其選舉廣告內扭曲說他「其後才反對」及「迴避不答」。 
  • 黃醫生在該選舉廣告內還故意混淆公眾,指陳醫生提出的4-2+2方案與政府方案相若。陳醫生指出:「公共醫療醫生協會數月前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早已寫明4-2+2方案的醫生代表,是經由醫生直接選出,跟政府的方案完全不同。」黃醫生一而再、再而三誤導公眾,發虛假及誤導性的陳述,以阻礙他當選。 
陳沛然醫生指出:「對於黃醫生在投票日前,以白紙黑字方式對我進行虛假、失實及誤導陳述,感到震驚及十分憤怒,亦明顯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6條。因此我已向選舉管理委員會投訴,揭發此等非法行為,以正視聽。」


陳沛然立法會競選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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