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規定 [註1],
- 3歲以下的兒童坐在私家車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 (即“兒童安全帶裝置”);至於坐在私家車後座的兒童,如座位已安裝兒童安全帶裝置,這項規定同樣適用。任何人如不遵守兒童安全帶裝置的規定,可處罰款2,000元。
- 《規例》並無規定私家車後座必須安裝兒童安全帶裝置。
另外,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其中一部份「確保兒童乘車安全」提醒「前座乘客切勿抱著兒童,或讓他們坐在膝上,以免一旦發生意外,兒童會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儀錶板之間,或被拋出車外」,又建議「為幼童安全著想,應讓他們坐在後座上,並且使用適合其年齡及體重的束縛設備」[註2] 。但僅屬指引性質,沒有法律約束力 。
修例工作進度
- 2010年 2月12日 - 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第400期,測試26款兒童安全座椅,並首次促請政府檢討現行法例,加強保障汽車兒童乘客 [註3]。該會其後至少4次 (2011年3月、2013年8月、2015年10月、2017年12月) 再次呼籲政府當局盡快修例。
- 2012年 12月18日 - 立法會 交通諮詢委員會討論有關提高強制在私家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的建議方案,交諮會主席郭琳廣表示:「委員歡迎當局的修例建議,認為將可加強保護乘坐私家車的兒童。」[註4 政府新聞公報]
- 2013年 1月18日 -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介紹2013年施政報告該局運輸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到「為加強保護乘坐私家車的兒童,我們正考慮就私家車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事宜修訂法例。現行法例要求三歲以下的兒童坐在私家車的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在參考海外相關的研究和實例後,我們建議所有四歲以下及體重不超過十八公斤的私家車乘客,不論在前座或後座,均須使用認可的兒童安全帶裝置。我們會在今年上半年內向交通事務委員會提出有關建議。」[註5]
- 2013年12月20日 - 運輸及房屋局出席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諮詢委員就提高在私家車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的強制規定的建議,並表示正就建議諮詢交通諮詢委員會和道路安全議會轄下的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視乎委員的意見,當局會進行調查,收集私家車車主的意見,以推展有關建議 [註6]。又稱當局計劃在2014進行意見調查及草擬法例,並在2014-2015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註7]。
至今仍未見政府提交條例草案,修例工作就如「賣魚佬洗澡」,「無曬聲氣」。
因為醫生有「保護市民主義」,所以我會在這議題上繼續追政府。
因為醫生有「保護市民主義」,所以我會在這議題上繼續追政府。
參考資料
[註1] 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註2] 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確保兒童乘車安全」
[註3] 兒童汽車座椅港法例落後,東方日報20100213
[註4] 交諮會討論「人人暢道通行」政策新計劃及強制私家車兒童乘客使用束縛設備,政府新聞公報20121218
[註5] 2013 年施政報告 運輸及房屋局,運輸方面的政策措施,立法會文件CB(1)409/12-13(03)[註6]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提高在私家車上強制使用 兒童安全帶裝置要求的建議 2013 年 12 月 20 日 CB(1)543/13-13(05)
[註7]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2013年12月20日,立法會CB(1)920/13-14號文件
沛然評論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作者:陳沛然,郭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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