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華政綱:為全港60%市民提供公營房屋作居所 [1]
梁振英回應:若果按照這個數字去做,未來所有土地都要用於興建公營房屋,政府不會再賣地興建私樓,私人樓價會越來越高,租金越來越貴,迫使很多本來有能力購買私樓的市民,排隊輪候公營房屋 [2] 。
我近來做了問題青年,想問問題:
- 第一,45.6%從何以來?
- 第二,30年前我成長的年代,感覺大部份人住在公屋、居屋或臨時房屋,是否真呢?而近年來都是私樓豪宅,又是否真呢?
- 第三,60%是否不可能的任務?
- 我最憎人隨口嗑當秘笈,所以我去找資料。
到香港統計資料,找到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 [3]
- 公營租住房屋 (公屋)
- 資助自置居所房屋 (資助房屋)
- 私人永久性房屋 (私樓)
- 臨時房屋 (臨屋)
在2016年第3季,公屋 (30.6%) + 資助房屋 (15.0%) = 45.6%
編按:我認為要計算臨屋0.8%,所以應該是45.6% + 0.8% = 46.4%
而他沒有,原因在問題二,30年前……
問二,30年前我成長的年代,感覺大部份人住在公屋、居屋或臨時房屋,是否真呢?而近年來都是私樓豪宅,又是否真呢?
答:
先看上表格(%)政府提供的數據:
30年前1986年,公屋 (36.8%) + 資助房屋 (4.2%) + 臨屋 (8.0%) = 49%
即是由 49.0% 降至 45.6%
30年來,私樓由 51.0% 升至 53.6%
下面的圖表是我根據政府數據畫的:
- 私樓 (綠色) 由 775.7 大升差不多一倍至 1342.1
- 公屋 (藍色) 由 544.6 升至 767.7
- 資助房屋曾經升了 (紅色),但近10年像停頓了...
- 臨屋 (紫色) 大幅減少。
確認了我的感覺。
問三,60%是否不可能的任務?
答:
30年前1986年,公屋 (36.8%) + 資助房屋 (4.2%) + 臨屋 (8.0%) = 49%
在2016年第3季,公屋 (30.6%) + 資助房屋 (15.0%) + 臨屋 (0.8%) = 46.4%
參考資料:
表格註釋 :
(1) 家庭住戶是指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單人住戶」。統計期為2001年第1季及以後的家庭住戶統計數字並不包括成員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
(2)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及重建置業計劃下興建的屋宇單位,以及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屋宇單位。亦包括香港房屋協會的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下興建的屋宇單位;及市區重建局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屋宇單位。自2002年第1季起,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資助出售單位,則不包括在內。
(3) 包括私人房屋、香港房屋協會的市區改善計劃下興建的屋宇單位、別墅/平房/新型村屋、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及非住宅樓宇內的屋宇單位。自2002年第1季起,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資助出售單位亦包括在內。
陳沛然醫生議員記者敬上
2017年2月7日
我建議積極多建公屋和居屋,30年來,可以減少2.6%。將來10年,為何不可以反加5%呢?不過60%又有點難的...
我想說...
- 我在小時候要排公屋,終於等到上樓,一家四口住在二百呎沒有房間的屋內,家徒四壁,唯一的窗正正對着著整個屋村的垃圾站。一直住到大學後,媽媽抽到居屋,把公屋還了,生活得到改善。結婚買一間房子,是補了地價的細小居屋。我感激當年政府居屋政策令我有向上流的機會,也感恩太太甘心跟窮小子一起儲首期、一起供樓。看到近十年政策傾向高地價、曾停售停建居屋、只有排公屋和豪宅選擇,我明白新一代的困難和不滿。[4]
- 小弟在立法會選舉的政綱,增建公屋居屋,協助基層及單身人士上樓 [5]。
- 在2月出席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安排的探訪露宿者活動,包括探訪露宿者綜合服務宿舍、板間房、深水埗通州街天橋底無家者,和麥當勞麥難民 [6]。他們看不到上樓的希望。
參考資料:
- [1] 曾俊華政綱
- [2] 商台2017年2月7日 梁振英要求曾俊華交代如何達致六成人居於公營房屋
- [3] 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表9.2 按房屋類型劃分的家庭住戶數目
- [4] 專欄「居屋醫院」「直資診所」(陳沛然醫生)
- [5] 陳沛然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的政綱
- [6] 2017年2月6日 議員工作之 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
表格註釋 :
(1) 家庭住戶是指一群住在一起及分享生活所需的人士,他們之間不一定有親戚關係。自己單獨安排生活所需的個別人士亦當為一戶,即「單人住戶」。統計期為2001年第1季及以後的家庭住戶統計數字並不包括成員只有流動居民的住戶。
(2) 包括香港房屋委員會的居者有其屋計劃、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可租可買計劃及重建置業計劃下興建的屋宇單位,以及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出售的屋宇單位。亦包括香港房屋協會的住宅發售計劃、夾心階層住屋計劃及資助出售房屋項目下興建的屋宇單位;及市區重建局資助出售房屋計劃的屋宇單位。自2002年第1季起,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資助出售單位,則不包括在內。
(3) 包括私人房屋、香港房屋協會的市區改善計劃下興建的屋宇單位、別墅/平房/新型村屋、簡單磚石蓋搭建築物及非住宅樓宇內的屋宇單位。自2002年第1季起,可在公開市場買賣的資助出售單位亦包括在內。
陳沛然醫生議員記者敬上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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