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做完胃鏡,趕回立法會財委會問問題,被兩個波哥激死鳥。
我講完一個建議和五個問題後,
主席陳健波先嘥了我十幾秒問答時間。
財爺陳茂波直頭沒回答:「好多謝你睇得咁細我都好欣賞…… 如果你唔介意,我會書面回覆你。」(我想講我介意)
近來政府,包括各級官員、副局、常秘、局長,至司長,在不同場合、三方平台、會議中,都選擇不回答我的問題,是否當我透明?
《基本法》
- 第64條: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 第73條: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五)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早上被兩個波哥激死鳥,下午做完大腸鏡,晚上去踢波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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