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醫生同業,
就最近發生的醫療事件,請大家勿忘初衷。
醫生要對病人負責
- 我們必須時刻緊記醫生的首要責任在於尊重病人生命。
- 我們在提供醫療服務時,必須從病人的最佳利益出發,縱使有不同外在因素干預我們的行醫決定,例如藥物名冊、電腦系統、彈出視窗、通報機制、醫療保險、藥廠收費、撥款不足、人手短缺、時間緊逼、 輿論壓力等,我們也不能找藉口,因為最終醫生都是要對病人負責。
- 我們必須竭誠地盡其所知學科的專業知識醫治病人,所有指引、 藥物名冊、行政措施應是為了協助而非限制醫生向病人負責。
醫生對同業的責任
- 醫生不得暗中破壞同業與其病人之間的關係,以吸引病人。 在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19.3點中傷同業一項列明,以直接或暗示方式發出欠缺充分理據的批評而令另一位醫生的專業能力或誠信遭人質疑,屬不道德的行為。
- 醫生必須在有醫療需要時,與參與護理同一位病人的同業溝通。溝通時應尊重病人的保密權,並限於有需要的資料。
以上的深黑字體,都清楚寫在香港醫務委員會 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
作為醫生,我們一定要汲取教訓,提高警覺,為病人提供適切治療。醫生的初衷和最終目標都是要對病人負責。
祝各位工作順利、身體健康
陳沛然醫生敬上
丁酉夏
(第二版本 20170512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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