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案件將來可能有機會上醫委會,一定要經過初步偵訊委員會 (PIC),而初步偵訊委員會主席在開審前已經就事件公開作出定論:「人為判斷錯誤,必須加強訓練」,我想問問:
- PIC主席在開審前已經就事件公開作出定論是否恰當?有沒有違反醫委會守則?
- 如果PIC主席在開審前已經就事件作出定論,將來這件案件上醫委會,PIC主席是否要申報和避席?
- 在欠缺充分理據而作出質疑,有沒有違反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第19點?
- 我印象當中,以往兩任的PIC主席不會在開審前,就任何事件作出評論,我想問以往PIC主席在開審前就任何事件作出評論的個案及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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