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圖有顏色的,是被提出司法覆核的議員 [註1至7],我也是其一,指我手持聖經,以基督教方式「謹對全對上帝宣誓」,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和人大釋法的內容 [註3],請注意我沒有僭建字句、漏字或讀錯誓詞。
下午內會主席李慧琼及副主席郭榮鏗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進行恆常會議後,李慧琼引述林鄭回應指,政府在法律上的立場不會改變,但為了顧及整體利益,將會回答所有議員的提問,稍後亦會去信立法會主席,表達政府的立場 [註9]。只是引述回應,政府至今並沒有公開白紙黑字說明。
截至今天,最少有27名議員包括我在內,被提出司法覆核 [註1至7],難怪我在這個月在不同會議內,向政府提出問題和質詢,要求書面答覆,都沒有人回覆我,謝謝財爺讀出律政司意見,令我明白了。
基本法第64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註11]。
我感到意外,立法會主席對政府的做法只感到意外 [註9]。對政府的做法,我覺得受到冒犯、不被尊重、很不高興。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6年12月5日
參考資料:
- [註1] (紅色) 2016年11月11日 市民提出司法覆核 要求裁定梁振英及3名議員宣誓無效 (黃定光、石禮謙、蔣麗芸)
- [註2] (橙色) 2016年11月11日 港市民提司法覆核 疑8議員宣誓無效 (梁國雄、羅冠聰、鄭松泰、邵家臻、陳志全、朱凱迪、劉小麗、姚松炎)
- [註3] (黃色) 2016年11月15日 退休攝影師提司法覆核 特首及多位建制議員宣誓無效 (梁君彥、張宇人、易志明、梁美芬、葉劉淑儀、田北辰、麥美娟、陳沛然、周浩鼎、蔣麗芸、謝偉俊、廖長江、石禮謙、黃定光)
- [註4] (綠色) 2016年11月17日 再多2市民入稟覆核 挑戰非建制10議員 (梁國雄、陳志全、張超雄、林卓廷、劉小麗、朱凱廸、「鄭鬆泰」、羅冠聰、鄺俊宇、邵家臻、「姚鬆炎」、尹兆堅)
- [註5] (重複) 2016年11月21日 郭卓堅申請司法覆核取消兩議員和立法會主席資格 (盧偉國、葉劉淑儀、梁君彥)
- [註6] (重複) 2016年11月29日 愛港之聲撤覆核6議員資格 (羅冠聰、朱凱廸、鄭松泰、梁國雄、邵家臻、姚松炎)
- [註7] (紫色) 2016年12月2日 律政司長就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及姚松炎宣誓提司法覆核 (劉小麗、梁國雄、羅冠聰、姚松炎)
- [註8] 2016年12月5日 改字眼都難逃被跣?財爺講稿見端倪
- [註9] 2016年12月5日 林鄭改口應承答全部議員 梁君彥稱可紓緩不滿
- [註10] 2016年11月18日 陳茂波:回答議員不代表接納宣誓有效
- [註11] 基本法第四章: 政治體制,第二節: 行政機關,第64條
- [註12] 馮煒光 戴耀廷舊債未清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