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5

懷疑公開違反基本法第64條

上圖有顏色的,是被提出司法覆核的議員  [註1至7],我也是其一,指我手持聖經,以基督教方式「謹對全對上帝宣誓」,違反了《基本法》第104條和人大釋法的內容 [註3],請注意我沒有僭建字句、漏字或讀錯誓詞。

財爺在2016年12月5日早上,在立法會讀出律政司意見,指所有公職人員均不會回答4名被政府司法覆核資格的議員提問。「主席,我請政府經濟顧問向大家介紹香港經濟的最新表現和展望之前,我想指出,特區政府在上星期5就劉小麗女士、姚松炎先生、羅冠聰先生和梁國雄先生4位展開了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的宣誓無效。在這情況下,在法庭就有關訴訟,律政署(律政司)給我們的法律意見就是作最終判決之前,公職人員包括我本人,需要跟隨政務司司長在2016年10月31日和11月8日致立法會主席的信件指出的立場,不會回應這4位人士的問題和意見。」[註8]

下午內會主席李慧琼及副主席郭榮鏗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進行恆常會議後,李慧琼引述林鄭回應指,政府在法律上的立場不會改變,但為了顧及整體利益,將會回答所有議員的提問,稍後亦會去信立法會主席,表達政府的立場 [註9]。只是引述回應,政府至今並沒有公開白紙黑字說明。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在2016年11月18日,到立法會出席發展事務委員會,回答議員提問時表示,人大常委會已就基本法104條釋法,願意回答議員提問不代表接納議員宣誓有效  [註10]。

截至今天,最少有27名議員包括我在內,被提出司法覆核  [註1至7],難怪我在這個月在不同會議內,向政府提出問題和質詢,要求書面答覆,都沒有人回,謝謝財爺讀出律政司意見,令我明白了。

基本法第64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必須遵守法律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負責:執行立法會通過並已生效的法律;定期向立法會作施政報告;答覆立法會議員的質詢;徵稅和公共開支須經立法會批准  [註11]

請政府在處理好在法律上的立場前,其「所有公職人員」暫時不要找我問意見。之前我向政府提出問題和質詢還未有回覆,舊債未清,新債免問 [註12]。

我感到意外,立法會主席對政府的做法只感到意外 [註9]。對政府的做法,我覺得受到冒犯、不被尊重、很不高興。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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