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

<節目預告> 一月在立法會有關醫療的事


《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29-1-2018)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委員會 (12-1-2018)

衞生事務委員會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9-1-2018)

  • 《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第132V章)建議修訂的 公眾諮詢結果 
  • 配方粉出口管制的檢討工作 

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 (8-1-2018)

  • 推行"私人土地作福利用途特別計劃"的進展
  • 設立基金以加強照顧及支援長者及殘疾人士的新措施
  • 香港康復計劃方案

如果各位有任何意見,歡迎各位來立法會:

或聯絡議員辦事處:
香港中區立法會道1號立法會綜合大樓801室
Room 801, Legislative Council Complex, 1 Legislative Council Road, Central, Hong Kong
電話 Tel : 3543 0560
傳真 Fax: 3543 0371
電郵 Email:info@drchanpierre.org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2017年12月20日

青少年的精神健康


今天難得立法會舉行衞生事務委員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討論青少年的精神健康。出席的官員有:

  • 食衛局副局長和處長
  • 教育局助理秘書長和主任
  • 勞福局助理秘書長
  • 醫管局行政經理
  • 衛生署醫生
  • 社會福利署助理署長


政府推動融合教育,希望讓有特殊教育需要 (SEN)學生可在主流學校與其他學生一同學習,但有在主流學校未能處理自閉症/ 過度活躍症學童的課堂行為,結果是派主任人盯人,在另一間課室單獨自修,或建議家長帶小朋友去睇醫生食藥。

Q1. 請問教育局:智力正常的自閉症學童,假如不能融入主流學校,為何政府不能提供特殊學校學位?

Q2. 請問醫管局:自閉症學童,由於不適應主流學校,而引致的精神健康問題,需要用藥甚至入院(包括急症室及精神科病房),每年所需的醫療開支有多少?

Q3. 問政府:自閉症特殊學校學位的錢 vs 自閉症醫療所花的錢,那樣具成本效益?

Q4. 用藥去鎮定自閉症學童,或是提供特殊教育,那一樣較為道德呢?


以上問題,出席的9位官員,全部無法回答。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7年12月20日

2017-12-18

對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聲明的回應


對於本人在《議事規則》修訂議案的投票取向,受到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的批評,我在此作回應。投票有四個選擇,(一) 反對、(二) 棄權、(三) 支持、(四) 缺席:

(四) 缺席

我很清楚是次修改議事規則的表決,關乎大是大非、關乎程序公義、亦關乎香港議會政治的未來。所以過程中不但沒有躲避,反而積極發聲:

  • 在2017年11月6日,我致函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要求就《議事規則》提出的修訂建議進行諮詢,由於議員只有4天時間(包括星期六和周日) 檢視130多項修正訂和提出意見,故此我要求更多時間審視和發表意見;
  • 在2017年11月17日的內務委員會,我爭取發言,指出將全體委員會法定人數下調的修訂,是違犯《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多名司局長曾經說過,違反基本法的事情絕對沒有討論空間,亦不需要浪費時間討論,我不明白為何會議仍然要討論這項修訂;
  • 在2017年12月6日 大會展開修改《議事規則》的辯論,排隊才爭取到12月7日星期四早上發言12分鐘。當議員盡責任站起來發言,都被罵「講廢話」,被罵到上報紙;
  • 在2017年12月14日,就《議事規則》修訂合併辯論發言15分鐘;
  • 在2017年12月15日,原本下午5時半至8時要出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畢業典禮,並作為台上主禮嘉賓,可是立法會在下午4時半至7時投票,我選擇了缺席畢業典禮,為此我也要向醫專委員及院士致歉。

(三) 支持

我在內會、大會和公開文章重申,《基本法》第七十五條寫得簡單而清楚:「立法會舉行會議的法定人數為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立法會議事規則由立法會自行制定,但不得與本法相抵觸。」故此在修訂中,就立法會全體委員會會議法定人數,由原來必須不少於全體議員的二分之一,修訂為包括主席在內為20人。違犯《基本法》的修訂,恕我不能支持。


(二) 棄權、(一) 反對


在這三個月內,出席了十多個醫學學院的畢業典禮,每次都有醫生向我提出批評,說要支持政府及《議事規則》修訂,字眼和語氣比《杏林覺醒及真普選醫生聯盟的聲明》更尖銳、更嚴厲。我亦留意到在中大民調,近半市民贊成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在2017年12月15日下午投票時,我在反對或棄權之間,在不影響投票結果大局下,選擇了後者。


建制派在6名民主派議員被取消資格後,民主派在地區直選組別失去否決權後,提出《議事規則》的修訂,限制議員議事的權力,我在發言時也三番四次清楚表達不認同此爭議之舉。當加入辯論後,也想利用時間換取空間,希望正反雙方可以商討,可是辯論愈來愈情緒化,愈來愈多人身攻擊、意氣之爭,無助解決事件。


倘若有業界人士認為我應該投反對票而感到不滿,我誠心接受意見和批評。


陳沛然敬上
2017年12月18日


2017-12-12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免除對兩所大學的規管

[註1]

公私營協作計劃中的服務提供者,竟然非用作提供服務。 

政府回應的第2段,"兩所大學都設有一些私營醫療機構,而該些機構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而非用作提供服務" [註2]。

在醫管局的公私營協作計劃中 ("PPP"),共有9個項目 [註3],當中公私營協作放射診斷造影計劃 (協作造影) [註4],有7個參與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在清單中2號的大學放射診斷學系是其中之一。

在醫管局,會轉介病人到私營醫院及中心自費做掃描,包括電腦掃描、磁力共振掃描、正電子電腦掃描。由於香港設有掃描的私營醫院及中心有50多間,醫管局會為醫生護士以表列出作為參考資料 (內部資料)。

清單中1號的大學正電子電腦掃描部為例,全身正電子電腦掃描收費全港最高,比某些私人中心價錢高一倍,更比養和醫院貴。真的如立法會文件的第2段,"兩所大學都設有一些私營醫療機構,而該些機構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而非用作提供服務"? [註2]

再者,如果某些醫療機構,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而非用作提供服務。
問題:
  1. 請在所有的公私營協作計劃、或私營醫院及中心的資料表單中,移除有關的大學設有一些私營醫療機構;
  2. 請清楚告訴公營的醫生護士,如果轉介病人到有關的大學設有一些私營醫療機構掃描中心,不單只要自費,還有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 [註2 第2段],請在轉介時和在簽同意書時講解清楚;
  3. 如果主要是作教學和研究用途,請提供有關數據和資料,包括過去一年醫科生在表單中上課的節數和時數;
  4. 中大也有私營掃描中心,但不在14間表列豁免,怎樣規管?

待人以嚴,律己以寬

2017-12-11

只加硬件,不準備軟件,結果顯然易見 ...



在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每年都會討論興建安老院舍。今天2017年12月11日,討論在馬鞍山恆泰路設立一所新的安老院舍 [註1],勞工及福利局向立法會申請建設費用和經常開支
  • (硬件) 建築和裝修工程費用:8,023.6 萬元 (獎券基金)
  • (軟件) 經常性財政影響:1,542.8 萬元 (包括個人薪酬、其他費用、差餉地租、管理及維修保養費用)
自從2016年施政報告,每次施政報告和財政預算案,重複又重複提到,未來10年動用2000億元落實有關發展項目... 增加5000多張公立醫院病床 [註2, 3, 4],而食物及衛生局並沒有預備任何對經常性財政影響 (即軟件開支)

如果只有硬件,沒有軟件,結果會怎樣?

審計署發表的報告顯示,北大嶼山醫院第一期有近20%面積空置逾4年;近80%病牀尚未啟用 [註5 審計署署長第69號報告書]。北大嶼山醫院的故事,正正就是只提硬件,而不去準備軟件,軟件就是經常開支 [註6],結果管理層說是前線人手不足作解釋,公是管理層贏,字是前線輸,十分不負責任。

這個例子指出,政府是不為也,非不能也。勞工及福利局每年都會同時申請建設費用和經常開支,相反,食物及衛生局只提建設費用,而沒有預備任何對經常性財政影響

不為也,非不能也。


參考資料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7年12月11日

2017-12-09

總監的人工

[蘋果新聞] 醫管局全年勁蝕15億照加薪,CEO年薪600萬高過特首。

HA CE  $5,995,000 (+248,000, 4.3%)
2nd $5,518,000
HKW CCE $5,235,000
KWC CCE $5,235,000
KCC CCE $5,090,000

reference:
蘋果新聞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71209/20239337
醫院管理局 2015-2016 年報 (p.138) http://www.ha.org.hk/visitor/ha_visitor_index.asp?Content_ID=235572&Lang=CHIb5&Dimension=100&Ver=HTML

2017-12-05

Summary of Core Standards for Day Procedure Centres




“Day procedure centres” refer to premises where high-risk procedures are performed. (p.2)

Any procedure defined by ANY one of the following three factors will be regarded as high-risk medical procedure – 
  • a) Risk of procedures 
  • b) Risk of anaesthesia involved 
  • c) Patient’s condition

Core Standards for Day Procedure Centres

2017-12-02

<節目預告> 十二月在立法會有關醫療的事



《2017年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
(19-12-2017)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委員會(12-12-2017)

衞生事務委員會 (18-12-2017)
  • 檢討醫院管理局的運作
  • 香港愛滋病建議策略(2017-2021)制訂的愛滋病回應措施

衞生事務委員會、教育事務委員會及福利事務委員會聯席會議  (20-12-2017)
  • 青少年的精神健康 
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 (12-12-2017)
  • 實施《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包括關乎私營骨灰安置所 上訴委員會的事宜 
  • 2018年滅蚊運動及防治蠓患 
  • "使用中的煮食油"研究
長期護理政策聯合小組委員會 (12-12-2017)
  • 長期病患者不能攜帶手提氧氣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問題
  • 寧養服務
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 (11, 20, 21-12-2017)

  • 香港康復計劃方案
  • 認知障礙症患者及其照顧者的社區照顧支援
  • 安老服務計劃方案

2017-11-30

出席醫專諮詢論壇


今晚我參與醫專諮詢論壇,有五十多名院士出席,熱烈討論,氣氛平和,仍待下回分解。


陳沛然醫生議員現場報導
2017年11月30日

2017-11-29

Votes of members 成員的投票



HONG KONG ACADEMY OF MEDICINE REGULATION (Cap. 419 section 12 point 6)

(1) Every Fellow shall have one vote; no other class of memb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vote.
(2) A person who is a Fellow in more than one College is entitled to one vote only where matters of the Academy are concerned.
(3) No Fellow shall be entitled to vote at any meeting or election of the Academy unless all moneys payable by him to the Academy in his capacity as Fellow and which have been outstanding for more than one month after falling due have been paid.
(4) On a poll votes may be given either personally or by proxy, provided that no voting by proxy shall be allowed in respect of—
  • (a) elections;
  • (b) the admission of members of the Academy;
  • (c) the granting of awards under section 5 of the Ordinance;
  • (d) the recognition of Colleges and Faculties; and
  • (e) the powers of the Academy conferred under section 7 of the Ord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