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已有數名香港醫護人員及專職醫療人員在醫院及護老院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早已報告,截至二月之77262名患者當中,有3387位病人(佔4.4%)是醫護人員。[1] 《刺針》在七月三十一日發表之研究亦顯示,醫院醫護人員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之風險比一般人高24倍,而護老院醫護人員之風險比一般人高16倍,流行病學上證據明確。[2] 誠然,沒有人可以確認每宗個案都是從工作間中受感染,但醫護照顧病人,會增加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之機會。國際工會聯合會(International Trade Union Confederation)在四月二十七日發稿,指出由於有院內感染的證據,各國政府應將2019冠狀病毒病列作職業病,以保障照顧者的勞工權益,讓他們獲得應得的治療和賠償。[3] 新加坡亦推出了Courage Fund[4],為有機會因工作而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醫護及其他前線人員提供染病後支援。亦有國家如馬來西亞將2019冠狀病毒病納入職業病。[5]
保護裝備可大大減少感染風險,但並不能絕對保障醫護人員免受感染。使用保護裝備後而受感染,亦未必等於社區感染。蓋因有病癥的病人在醫院內進出,醫院內空氣及環境表面病毒量必然更多。[6] 醫護人員在醫院及護老院工作,不可能每分每秒都全副武裝,感染機會必然增加。傳染病在社區廣泛傳播,和醫護人員因工染疫,兩者並行不悖。
就政策的一致性及邏輯而論,難道因腕管綜合症(職業病類別A9項)可因日常生活或其他疾病引致,就不理腕管綜合症與使用重覆震動之工具之關連,而將腕管綜合症剔除出職業病類別?難道因使用重覆震動之工具不一定導致腕管綜合症,就將腕管綜合症剔除?結核病(職業病類別B6項)也可以社區傳播,難道又要將肺結核剔除?
是否被列為職業病,不是獲保障的必要前提,但此舉可為醫護人員加強保障,毋須醫護因工染疫之後,還要諸多調查。由四月到現在,『諮詢僱主、僱員和保險業等持份者的意見』[7]之工作,未知進度如何。
將2019冠狀病毒病列入職業病,可加強社會及醫護人員之信心。我們亦希望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如自己在四月十九日在網誌發表的文章[7],為其它與人接觸的職業如餐飲業人士、護老院員工、保安員等都逐個考慮。他們為了社會正常運作,而要經常與人接觸。傳染病在社區廣泛傳播,他們亦因此有更大風險。希望局長不會因牽涉人數較多,而放棄一眾勞工。希望局長不要妄自菲薄。同心抗疫,人人有責。
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
香港醫學會
前線醫生聯盟
陳沛然醫生立法會議員
(按筆劃排列先後次序)
2020年8月13日
(18:18 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