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09

要求盡快修例在私家車上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



香港添馬添美道二號
政府總部東翼二十二樓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
陳帆先生, JP

陳局長:
要求盡快修例在私家車上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

  感謝 貴局在五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有關兒童安全帶裝置書面質詢作覆。然而,本人對內文未有承諾在本屆政府任期完結前完成修例深感失望。

  現特函敦請 閣下盡快提出修訂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提高在私家車上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要求,為私家車兒童乘客的生命安全提供更多保障。佇候示覆。耑此

敬頌
政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法會議員
陳沛然
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

2018-05-06

八日踢了九場比賽



星期日,跑馬地業餘甲組十一人仿真草;
星期一,土瓜灣足總乙組五人硬地聯賽;
星期四,馬六甲十一人草地,有一助攻;
星期五,吉隆坡十一人草地,一個入球;
星期日,新蒲崗中學六人硬地膠波仔賽,連續踢五場入決賽。

八日踢了九場比賽,這就是足球員的工作和生活。

#我是足球員

足球的力量



踢足球,一隊波並肩作戰隊友兄弟有二十幾人;一場波,又可以識到十幾個新朋友。

這些年來,參加了超過十隊足球隊:中學同學西隊、大學同學隊、醫生隊沙灣聯、瑪麗醫院隊、廣男隊、RHTWEH 隊、東區醫院隊、東東球隊、YD 五人隊、夢想FC、黄文偉南華元老足球學校... 可以想像單是足球讓我認識了多少朋友。

這就是足球的力量。

#我是足球員 #我是麥泰萊

2018-05-02

兒童安全帶裝置 <三> 外國相關規管法例


在2013年,當局檢視了17個司法管轄區對兒童安全帶裝置的規定,發現這些司法管轄區的有關法例規定均較香港嚴格。強制私家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而言,身高和年齡是常用的決定因素─有些司法管轄區採用其中一項,有些則同時採納兩項。這些司法管轄區設定的年齡門檻,大多介乎「8歲以下」至「12 歲以下」。至於身高門檻,則介乎1.35米至1.50米不等。而所有司法管轄區均規定兒童無論坐在私家車的前座和後座,均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 [註1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衞生署指,下列三個國際機構採用身高或體重作為基準,以決定乘客可否在不使用高墊座椅(其中一種兒童安全帶裝置)的情況下使用成人安全帶:
  • (a) 歐洲委員會 身高超過 1.35
  • (b) 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 身高超過 1.45
  • (c) 世界衞生組織 體重超過36公斤

 衞生署亦徵詢過香港急症科醫學院和香港兒科醫學院的意見。香港急症科醫學院表示,兒童乘客如夠高可以坐直並背靠椅背,雙膝沿座位邊緣自然屈曲,雙 腳亦可平放車廂地面,原則上可使用成人安全帶。該醫學院補充,年齡僅是身高和體重的相應表述,並提出在私家車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的門檻可為1.40米和36公斤。該醫學院贊成當局提高私家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的法定年齡,並建議門檻可定為810歲。香港兒科醫學院亦支持收緊相關法例的規定。

當局經考慮海外做法和醫學界的意見後,認為採用身高和年齡作為強制私家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的準則,做法審慎。我們不建議採納體重準則,因其未獲其他司法管轄區廣泛採用,在執法上亦較困難。

當局參考了歐洲委員會和美國疾控中心的準則設身高門檻;而釐定年齡門檻時,則採用了衞生署所製備,香港男童和女童生長圖表相應身高的第97百分位,即在同齡男女童中有97%的兒童的身高會剛達到或在該門檻以下。


根據以上理據,當局提出四個列明身高和年齡規定的方案,兒童在某身高以下或滿某年齡前,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


參考
兒童在
身高達
或滿
年齡
預計受影響家庭的數目
方案一
荷蘭、新加坡、西班牙和英國等
1.35
8
75 000
方案二
歐洲委員會和美國疾控中心所建議的兩個身高門檻(即方案一及三),然後取其平均數
1.40
9
83 000
方案三
美國疾控中心所建議的 1.45米身高 門檻。加拿大(卑詩省和安大略省)
1.45
10
90 000
方案四
德國、意大利和瑞士等海外司法管豁區所採用的1.50米身高門檻
1.50
11
99 000

:建議強制規定兒童乘客在私家車前座和後座均須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有關建議與海外做法一致。

外國相關規管法例 (截至2013年12月)

[註1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中國內地

內地目前未有全國性法律規定兒童必須使用兒童安全座椅,但近年上海巿、深圳巿、山東省相繼推出地方法規。不過,自2015年9月1日起,國家質檢總局將兒童汽車安全座椅產品納入強制性3C認證,所有兒童安全座椅產品未經3C認證,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以確保巿面上的兒童安全座椅產品符合規格,藉以提高消費者對使用兒童安全座椅的意欲和信心。

國家質檢總局又在2017年5月發表《2016年全國進口兒童用汽車安全座椅產品質量狀況白皮書》,調查結果指進口兒童安全座椅質量安全項目不合格情況依舊較多。2016年,全國共對881批以一般貿易等常規渠道進口的產品實施了現場查驗,發現產品製造裝配或標籤標識等項目不合格115批,不合格率為14.18%;對83批產品抽樣送實驗室檢測,檢出不合格27批,不合格率為32.53%,其中質量安全項目不合格7批,不合格率為8.43% [註2 國家質檢總局]。

上海巿
  • 2016年11月10日,上海巿修訂《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訂明「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使,不得有下列行為:(六)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註3];
山東省
  • 2014年8月1日,經修訂的《山東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條例》生效,第十一條要求「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行駛,駕駛人和乘車人應當按照規定使用安全帶;駕駛人不得安排未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駕駛位;未滿四週歲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車,應當為其配備並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註4];
深圳巿
  • 2014年11月14日,經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第十一條訂明,「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三百元罰款:(六)十二週歲以下兒童乘坐在副駕駛位置,或者四週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未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兒童安全座椅的」 [註5]。 


雖然這個不是醫療議題,但是醫生有「保護市民主義」,所以我會在這議題上繼續追政府。

2018-05-01

兒童安全帶裝置 <二> 本港現時法例及守則


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規定 [註1],

  • 3歲以下的兒童坐在私家車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 (即“兒童安全帶裝置”);至於坐在私家車後座的兒童,如座位已安裝兒童安全帶裝置,這項規定同樣適用。任何人如不遵守兒童安全帶裝置的規定,可處罰款2,000元。
  • 《規例》並無規定私家車後座必須安裝兒童安全帶裝置。



另外,運輸署《道路使用者守則》其中一部份「確保兒童乘車安全」提醒「前座乘客切勿抱著兒童,或讓他們坐在膝上,以免一旦發生意外,兒童會被夾在成年人與汽車儀錶板之間,或被拋出車外」,又建議「為幼童安全著想,應讓他們坐在後座上,並且使用適合其年齡及體重的束縛設備」[註2] 但僅屬指引性質,沒有法律約束力 

修例工作進度

  • 2010年 2月12日 - 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第400期,測試26款兒童安全座椅,並首次促請政府檢討現行法例,加強保障汽車兒童乘客 [註3]。該會其後至少4次 (2011年3月、2013年8月、2015年10月、2017年12月) 再次呼籲政府當局盡快修例。
  • 2012年 12月18日 -  立法會 交通諮詢委員會討論有關提高強制在私家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的建議方案,交諮會主席郭琳廣表示:「委員歡迎當局的修例建議,認為將可加強保護乘坐私家車的兒童。」[註4 政府新聞公報]
  • 2013年 1月18日 - 運輸及房屋局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介紹2013年施政報告該局運輸方面的政策措施,提到「為加強保護乘坐私家車的兒童,我們正考慮就私家車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事宜修訂法例。現行法例要求三歲以下的兒童坐在私家車的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束縛設備。在參考海外相關的研究和實例後,我們建議所有四歲以下及體重不超過十八公斤的私家車乘客,不論在前座或後座,均須使用認可的兒童安全帶裝置。我們會在今年上半年內向交通事務委員會提出有關建議。」[註5]
  • 2013年12月20日 - 運輸及房屋局出席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諮詢委員就提高在私家車上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的強制規定的建議,並表示正就建議諮詢交通諮詢委員會和道路安全議會轄下的道路安全研究委員會。視乎委員的意見,當局會進行調查,收集私家車車主的意見,以推展有關建議 [註6]。又稱當局計劃在2014進行意見調查及草擬法例,並在2014-2015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 [註7]。
至今仍未見政府提交條例草案,修例工作就如「賣魚佬洗澡」,「無曬聲氣」。

因為醫生有「保護市民主義」,所以我會在這議題上繼續追政府。


沛然評論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作者:陳沛然,郭浩文

2018-04-30

說好的修例呢?— 兒童安全帶裝置修例,四年無進展


私家車的兒童乘客因沒有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包括兒童安全帶、兒童安全座椅、便提式嬰兒床,在發生交通意外時得不到足夠保護,導致重傷甚至死亡的新聞,時有發生。

上月在台灣,一對父母日前帶11個月大的女兒駕車外出,其間二人未有將女兒安放在安全座椅,反而由媽媽抱住她坐在司機旁的副駕位置。汽車撞上安全島,女嬰送院後發現脾臟被勒至輕微破裂出血 [註1]。

根據台灣的交通法規,

  • 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10公斤之嬰兒,應放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
  • 逾1歲至4歲以下且體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之幼童用座椅;
  • 4歲以下之幼童如因體型特殊顯無法依規定使用者,得選用適當之安全椅;
  • 年齡逾4歲至12歲以下或體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兒童,應坐於車輛後座並妥適使用安全帶 [註2 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

那麼香港有沒有類似的法例呢?答案是「有,但非常寬鬆。」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F章《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註3],3歲以下的兒童坐在私家車前座時,必須使用認可的兒童安全帶裝置;至於坐在私家車後座的兒童,如座位已安裝兒童安全帶裝置,這項規定同樣適用。任何人如不遵守兒童安全帶裝置的規定,可處罰款2,000元 [註9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規例》並無規定私家車後座必須安裝兒童安全帶裝置,只是說如果後座有安裝便必須使用,對私家車兒童乘客的保障非常薄弱。消費者委員會自2010年開始,至少4次呼籲政府當局盡快修例。[註4 東方日報20100213 ]

翻查立法會文件,政府在2012至13年間曾經向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交過文件,參考了17個司法管轄區相關法例,歐洲委員會、美國疾病控制及預防中心、世界衞生組織的建議、諮詢了急症科醫學院、兒科醫學院的意見,拿出過相當具體的方案,建議強制規定兒童乘客在私家車前座和後座均須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而身高和年齡上限在7至10歲、1.35米至1.50米之間。[註5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運輸及房屋局官員還表示,計劃在2014進行意見調查及草擬法例,並在2014-2015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但至今仍未見政府提交條例草案,修例工作就如「賣魚佬洗澡」,「無曬聲氣」。[註6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香港近年每年有2至6宗11歲或以下的私家車兒童乘客在交通意外中重傷的個案,而輕傷個案數字則在138 - 199宗之間。[註7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2011年至2017年10月11歲或以下的私家車兒童乘客交通意外傷亡人數

年份
受傷程度
2011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1月至10*
死亡
0
0
2
0
0
0
0
重傷
4
2
5
6
4
3
4
輕傷
150
138
199
170
171
180
153

坐在冷氣房看數字,或者未必覺得有問題,但數字背後是一條又一條寶貴的生命。從2013年12月到 2018年4月4年多的時間,政府本來可以做到甚麼呢?一、仿傚內地和不少海外國家的做法,推出兒童安全裝置的認證制度,確保消費者懂得選購合格的產品。二、完成修例工作。這樣就可以提高兒童安全裝置在香港的普及程度,保障更多兒童的生命安全。

我會插手跟進這是 「保護市民主義」。

就着這個問題,我會在後天的立法會提出質詢,要求政府匯報過去四年半的工作成果,以及交代立法的時間表。[註8 立法會會議]

題外話,為何打完流感針仍然患流感?我的比喻是,戴了安全帶不能避免車禍,不過可以看看以下短片無戴和有戴安全帶的分別,有戴安全帶遇到車禍可能可以保命,疫苗的道理也是一樣。




參考資料

[註2] 台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註3] 香港法例第374F章 《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
[註4] 兒童汽車座椅港法例落後,東方日報20100213
[註5]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 提高在私家車上強制使用 兒童安全帶裝置要求的建議
[註6] 立法會CB(1)920/13-14號文件,交通事務委員會會議紀要
[註7] 交通事務委員會 提高在私家車上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要求的建議、2017年12月《選擇》月刊第494期,第39頁
[註8] 立法會會議 (會議議程) 2018年5月2日
[註9]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提高在私家車上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帶裝置要求的建議。2013年12月20日 CB(1)543/13-14(05)


沛然評論





陳沛然醫生議員敬上

作者:陳沛然,郭浩文


2018-04-26

跟女兒去學習 公民教育課



跟女兒去學習,她勉強知道何謂科學,卻不明白倫理和民主,抓緊機會上公民教育課。
爸爸在大中小學花了二十多年學習科學,然後又花了二十年學習道德倫理。到四十歲入立法會,看到兩派都說自己是為民主。其實爸爸也在學習中。
思考人生,學海無涯。

2018-04-05

私家醫院都流失人手係咩玩法?

私家醫院都流失人手係咩玩法?

請大家看清楚,不是人手不足,而是上司主管刻薄令員工流失://「冇化妝唔精神」、「讀書唔夠」等藉口,未有依照增薪點加薪,心灰意冷決定離職。(轉述報紙)//

問題出在中層管理,可能大大老闆不是這樣嚴苛刻薄,經過層層管理後,每層附加一㸃規矩,扣起一些加薪,這是十分常見的現象。


解決方案:
將心比己,
己所不欲,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可繼續接龍)

私家醫院都流失人手?



請大家看清楚,不是人手不足,而是上司主管刻薄令員工流失://「冇化妝唔精神」、「讀書唔夠」等藉口,未有依照增薪點加薪,心灰意冷決定離職。(轉述報紙)//

問題出在中層管理,可能大大老闆不是這樣嚴苛刻薄,經過層層管理後,每層附加一㸃規矩,扣起一些加薪,這是十分常見的現象。

解決方案:
將心比己,
己所不欲,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可繼續接龍)
#陳志金 的TRM 或香港的 CRM 幫到你 (廣告時段)

#人手不足只是藉口
#人手不足不是萬能k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