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為了吸引更多人購買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政府的《2018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容許市民為自己,以及為親屬購買認可的醫保險產品時可以扣稅。這個遲來,又經過多次修改的自願醫保計劃,已經遠離當初的原意,忘記了初心,無法幫助最有需要的人。以減稅吸引市民購買,效果有多大,亦成疑問。
早在差不多20年前,政府提出人口老化對醫療開支造成壓力的問題。當時香港受亞洲金融風暴影響,經濟不好,政府擔心公共開支「無以為繼」,委託美國哈佛大學學者研究醫療融資。不過,無論僱主、僱員雙方供款的醫療儲蓄、醫療稅還是強制醫療保險等建議,都引起很大爭議:僱主不願意供款,市民和企業不願意加稅,亦反對在設立強積金後又再加多一個強醫金。政府缺乏政治意志落實這些建議,預留用於醫療融資的500億元,亦只用了一小部分,然後政府改為研究自願醫保。
不過,這個自願醫保計劃折騰了多年,亦改得面目糢糊。政府曾經言之鑿鑿,計劃必須包括的多項最低要求不能再讓步,但在保險業界的壓力下,政府再次「跪低」,取消了長期病患者和長者最需要的「高風險池」和「必定承保」等兩項要求,令自願醫保的用處和吸引力大打折扣,無助減少高風險人士和長者對公共醫療的依賴。
老實說,很多市民買醫療保險除了不想長時間輪候公營醫院服務外,主要希望可以彌補私家醫院昂貴的手術和住院費用,但自願醫保的賠償額與坊間現行的醫保差不多。看現在年費約4800元的標準計劃,每宗手術每少賠5千元,最多賠5萬元,但稍為複雜的手術費用都已超過5萬元,相信只能彌補一部分的手術費。另外,投保後發現有未知疾病,首三年不全保,到第四年才保足,而且何謂未知疾病亦存在灰色地帶,保險公司未必願意賠。事實上,保險公司經常利用條文的灰色地帶而事後拒賠,政府有加強監管的必要。
此外,標準計劃容許購保人自由選擇醫生,反而保費較高的靈活計劃,購保人只能在與保險公司有千絲萬縷關係的「網絡醫生」名單上選擇醫生,不但限制市民的選擇,「網絡醫生」亦因為要照顧保險公司利益,而不能夠全心全意為病人作出專業判斷,百分百為病人的利益著想。雖然計劃保證續保並放寛可購保年齡由65歲至80歲,但仍無法彌保自願醫保的種種重大缺陷。
至於以扣稅吸引市民購買自願醫保計劃,此做法有一定爭議。根據醫療保險協會的調查,2015年本港已有400萬人購買了醫療保險 ,政府為何還要動用公帑去鼓勵未購保的人買保險?況且扣稅不多,吸引力亦是另一大疑問。當政府在3月19日衛生事務委員會,提出自願醫保扣稅的立法建議時,我已向食衛局局長提出質疑,指政府文件假設稅率為15%,去推算納稅人購買自願醫保可享受的扣稅。政府統話計處數字顯示,港人每月入息中位數是16800元,年薪約20萬元,扣除132000元基本免稅額後,應課稅收入的稅率是6%,即使買年費8000元的自願醫保,亦只能扣稅480元。
而第七十五個百分位數月入是26300元,年薪31萬元,都不足以達到最高17%的稅階,反映大部份巿民都無法用盡扣稅額。這個收入水平的打工仔會否為了扣稅而為全家人購買每人一份8000元的醫保呢?就算交最高稅率17%者,一人最多獲扣稅1360元,這些較高收入成年人,多數已經幫自己及幫家人購買醫保,不用政府操心。政府的假設不符合現實,對於將會購買自願醫保的人數估計也過份樂觀。
政府說希望吸引多些年輕人購買自願醫保。我在6月15日《2018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委員會會議上指出,最近有求職網站進行了一個統計調查,對象是大專生和本科生,調查指應屆大專畢業生平均月薪是14978元,扣減衣食住行的開支,還有償還大學/大專的貸款計劃,我們可以預計還有多少錢餘下。就算有餘錢,他們會否為了節省幾十元稅款去購買一份吸引力不大,也未必用得著的醫保?政府如何估算這個吸引力?
當局的回應是稅務扣除並非用作鼓勵市民購買自願醫保產品的主要或者唯一誘因,指計劃本身比市場上現有的同類保險產品更具吸引力,例如保險公司必須保證續保到100歲;不可因受保人健康狀況變化而加保費,不設「終身保障限額」;以及承保範圍擴大至涵蓋未知的投保前已有疾病等。我認為政府所述的這些吸引力,始終未能彌補政府取消高風險池,與保險公司共同承擔高風險人士投保的這個重大缺陷,對解決公營醫療負荷過重幫助不大。
自願醫保計劃最多只能夠被視為踏前一小步,政府會在自願醫保計劃推行後會持續檢討其成效,並會在較後階段重新研究有關設立高風險池的建議。我希望這個「較後階段」不是無了期的「較後階段」,更希望「重新研究」不是政府用來拖延落實有利病人措施的藉口。
本人謹此陳辭。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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