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
入稟高院控告醫管局違反僱傭合約《僱傭條例》。
2006年
高院裁決公立醫院的醫生若超時工作,不獲補薪或補假;法定假期及休息日的候召醫生就可以獲發補薪,但不可以追回補假 [註一]。
時任醫院管理局主席胡定旭宣布,與醫生工作小組達成協議,以6億2,900萬元,作為醫生過去6年未能享有法定假期及休息日的補償,條件是須有95%的醫生接受,以及醫管局董事局同意 [註二]。醫管局和他們的員工,特別是醫生,就如何能夠補償醫生的超時工作及假日工作,達成一個初步的協議 [註三]。
2012年
3宗「測試個案」的醫生包括立法會醫學界議員梁家騮及蔡自怡、蘇勇柏,分別向醫管局追討200萬元、100萬元及逾10萬元。梁家騮昨在庭外表示,預料3人分別可獲賠償170萬元、70萬元及12萬元。他本人原本追討200萬元「補水」,如今只獲170萬元,縱然加上利息,仍不足以支付訟費,惟拒絕透露實際數目。他又透露,其餘數十名提出申索的醫生,每人賠償額介乎10萬元至70萬元之間 [註四]。稅務局指有關的賠償金額納入2012至2013年度薪俸稅計算中 [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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