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2

特朗普、莫迪等境外勢力是否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簡稱"《港區國安法》) [註一],特朗普、莫迪等境外勢力是否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三章第六節第三十八條,不具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本法規定的犯罪,適用本法,換言之,美國總統特朗普和印度總理莫迪亦不排除受《港區國安法》管轄的可能性 [註二]。

美國總統特朗普多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註三至八],懷疑觸犯《港區國安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二十九條(四);亦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懷疑觸犯《港區國安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二十九條(五)。

中印兩國上月中在邊境拉達克地區爆發流血肢體衝突,印度日前宣佈禁用微信、國際版抖音 Tiktok 等 59 款中國手機應用程式。莫迪所屬的印度人民黨秘書長指,莫迪在邊境衝突事件和經濟範疇「企硬」[註九至十]。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以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印度總理莫迪懷疑觸犯《港區國安法》第三章第四節第二十九條(一)及(四)。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條,香港政府有責任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行使相關權力,調查特朗普、莫迪等境外勢力是否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參考資料

[註一] 維護國家安全 主頁 - 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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