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4
醫院是沒有責任去引用此項豁免而提供資料
另一種豁免的情況是披露的個人資料用作偵測或防止罪行;拘捕、檢控或拘留犯罪者。不過醫院是沒有責任去引用此項豁免而提供資料。引用此項豁免,醫院需要審視情況是否合乎規定,自行決定是否引用這項豁免。醫院應先要求索取個人資料的執法機構提供足夠資訊,包括索取資料的目的、所調查的案件的性質及所索取的資料如何與調查有關、為何若不提供該資料將會阻礙調查等。此外,此項豁免並無賦予執法機關任意收集資料的權力,在提出要求收集資料時,亦有責任明確告知醫院是否必須提供資料。否則執法機構可能因誤導醫院或濫權而違反《私隱條例》(《私隱條例》第58條)。若雙方有爭議,要求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請搜查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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