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30

我不是尊貴的立法會議員


大女兒問,為何我的名字多了一個 "Hon" 字在前面?
答:那個 "Hon" 字,是 the Honourable 的短寫。

女兒又問:為何人家寫信給你要加個怪怪的 "Hon"字呢?

Dr. Hon Pierre CHAN

The prefix The Honourable or The Honorable is a style that is used before the names of certain classes of people.  The Honorable is not used by the person him or herself. It's a courtesy title, used by others as a courtesy when addressing another person. Thus, others address you as The Honorable (Full Name). [註1]

「尊貴的」,是別人給某些人的尊稱,也只是一種禮貌,應用在公文和法律文件上。英國的貴族公爵和侯爵,就真的是「尊貴的」了。有些人憑藉其辦公室有權使用前綴,例如高等法院和英聯邦其他上級法院的法官、行政會成員和立法會議員等。

在香港,大概承襲了英國的習慣,「尊貴的」用於以下人員:
  • 行政長官,及前任行政長官
  •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及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高等法院法官
  • 三司: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律政司司長
  • 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司長、各局局長、及非官守成員
  • 立法會議員
  • 獲頒大紫荊勳章的人士

幾十年前,以上的人都是上流社會的人士,住半山、大屋、高級會所會員,也是十分「尊貴的」。可是時代不同了,現在有我這些草根平民,竟能高攀權貴。話說有一天辦事處主管問我是否馬會和什麼會所的會員,好讓她能方便幫我安排飯局會議。我回答說:不單只沒有馬會會籍,連大家樂100會和麥當勞媽咪會(TM)會籍也沒有。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當上議員後,要出席很多活動,有一次,我排隊發現排在大學校長教授前,不好意思,正想讓位之際被人制止了。原來特區政府對各級公務人員,是有嚴格的排名名單,可參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禮賓處網頁 [註2]

根據排名名單 [註3]排名要分先後
  1. 行政長官
  2.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
  3. 前任行政長官
  4. 政務司司長
  5. 財政司司長
  6. 律政司司長
  7. 立法會主席
  8. 行政會議成員,包括司長、各局局長、及非官守成員
  9.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10. 其他立法會議員 (< ------------ 我在這裡)
  11. 總領事
  12. 宗教領袖
  13. 獲頒大紫荊勳章的人士
  14. 各大學校長
  15.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
  16. 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主席、申訴專員
  17. 領事主管/名譽領事
  18. 常任秘書長、副局長及首長級第六級或以上官員
  19. 區域法院法官
  20. 區議會主席
  21. 獲頒金紫荊星章的人士
  22. 太平紳士
  23. 區議會副主席、其他區議會議員

進入立法會後,接觸到很多「尊貴的」人士,出入高級會所,有司機名車接送,穿名牌西服,感覺活在不同星球。而基層出身的我,平日逼港鐵上班下班,穿梭立法會和醫院最愛走路或乘電車,在快餐店食飯,繼續在平民服裝店B記G記U記買衫,喜愛五十元剪髮店的又平又快又慳水,所以我不覺得自己有什麼特別「尊貴的」。

我不是尊貴的立法會議員,請見諒。



參考資料

[註1] Robert Hickey, The official guide to names, titles and forms of address. The protocol school of Washington.
[註2]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禮賓處網頁
[註3] 香港特別行政區排名名單 HKSAR PRECEDENCE LIST
[註4] http://www.legco.gov.hk/general/english/procedur/companion/chapter_3/chapter_3.html

陳沛然醫生上
丁酉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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