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政府暫緩推行自願醫保計劃中「必須受保」及「設立高風險池」兩項要求 [註1],本人表示失望。而小弟的競選政綱第6.3點:「盡快落實自願醫保計劃,尤其加強監管醫保賠償,讓市民可以放心使用醫保,自由選擇醫生」[註2]。
- 在2014年政府推出的自願醫保計劃諮詢文件 [註3],在第8頁曾經提出,「必須受保」是12項「最低要求」其中1項,局長也在2015年4月時公開講過,「終身續保」及「必定受保」兩項屬於底綫 [註4],政府是在自打嘴巴嗎?我必需要重覆「最低要求」這四個字,病人組織也曾說「必須受保」是重要規管原則 [註4],這一方面醫生支持病人,醫生和病人同坐一條船。
- 高風險池是落實「最低要求」下必定承保及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的「關鍵措施」 [註5]。「底線」和「關鍵措施」都放棄了,對投保人/巿民的保障何在?這樣的自願醫保還有多大的吸引力,還能起到多少作用?
- 大家不希望見到,政府對大財團大公司就先易後難、分階段推行。而對小市民、病人和醫生便「迎難而上」。我必需要重申,政府的政策是可以先易後難、分階段推行的。
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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