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 (醫學界) 陳沛然醫生辦事處於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間,就「醫學界對2019冠狀病毒病列為職業病」進行問卷調查,以郵寄方式寄出16,108份問卷予全港西醫和牙醫,回應率為2.8%。
本辦事處共收回455份問卷,43.5%受訪者任職醫院管理局、42.4%任職私家醫院/診所、8.8%衞生署、1.8%大學及3.5%屬其他機構。當中有94.9%受訪者是從事臨床工作、2.3%任職行政工作,2.8% 回覆其他。
調查結果發現,81.5%受訪者同意2019冠狀病毒病應被視為醫護人員的職業病,10.8%反對。82.4%同意將2019冠狀病毒病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附表二,並涵蓋醫護人員,反對佔11.4%。(見附件)
陳沛然醫生在2021年立法會大會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根據勞工及福利局回覆數字顯示,在2020年1月至2021年4月21日,勞工處接獲懷疑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感染2019冠狀病毒病的僱員補償個案中:
- 有56宗個案的事主在公立醫院工作,當中包括3名醫生、 23名護士、3名專職醫療人員,以及27名屬支援或行政職系人員
- 另有3宗個案的事主任職衞生署,包括1名醫生及兩名救護員;
- 有12宗由私家醫院或私營診所呈報的個案,當中包括7名護士、兩名專職醫療人員及3名支援人員;
- 而由護老院及殘疾人士院舍呈報的個案有47宗,當中包括4名護士、33名護理員及10名支援人員。
上述共118宗已呈報的個案中,有15宗個案的僱主表示承擔僱員補償責任,只有一成(12.7%)左右,其中暫時只有一宗個案在僱主根據勞工處處長發出的補償評估證明書支付補償款項後已完結;另有17宗個案因不同原因僱員撤銷申索或未有繼續索償。
陳沛然議員認為,由勞工處提供上述的數字可見,現行僱傭條例對僱員在感染冠狀病毒病的保障明顯不足,只靠僱主自行酌情處理,故要求政府立即因應調查結果,將2019冠狀病毒病列入《僱員補償條例》(第282章)附表二的保障範圍內,並涵蓋醫療人員,使同業在受僱期間因工作染病而可自動獲得補償。
立法會議員陳沛然辦事處謹啟
2021年5月5日
沒有留言: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