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沛然議員問:
政府多次引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規例》)(第599J章),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及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2019冠狀病毒病核酸檢測。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一) 自政府引用《規例》至今,請列出在限制與檢測宣告下的指明「受限區域」及其有關詳情 (使用與下表相同的格式分別列出)
(二) 自政府引用《規例》至今,請列出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及其有關詳情 (使用與下表相同的格式分別列出);
政府答覆:
(一)及(二)政府一直因應疫情發展調整防控策略,包括按「須檢必檢、應檢盡檢、願檢盡檢」三大原則,針對不同風險群組進行大規模的2019冠狀病毒病檢測,以達致「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並盡可能及早切斷社區傳播鏈的目標。
「須檢必檢」方面,政府於去年十一月十五日開始實施《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截至今年二月十八日,政府已多次引用有關規例發出強制檢測公告,要求曾在指定日期到過470多個指明地方(包括跳舞場所、餐廳、住宅大廈、工作場所、工地、百貨公司及醫院)的人士接受強制檢測,包括但不限於住客、訪客及工作人員。
一般而言,受檢人士可選擇多個檢測途徑,包括(i)於流動採樣站接受檢測;(ii)於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iii)於121間郵政局、20個港鐵站設置的自動派發機或醫院管理局(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iv)於醫管局普通科門診診所按照醫管局醫護人員的指示接受檢測;(v)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並可就檢測結果發出電話短訊通知的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或(vi)使用衞生防護中心派發的樣本瓶(如適用)並按指示交回樣本。
政府會就強制檢測公告執法,派員於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的大廈出入口查核住客的檢測證明,並到大廈內進行檢查,要求居民出示曾接受檢測的電話短訊或相關證明,確認他們是否已按有關要求進行檢測。截至今年二月十八日,政府共動用了約890人次進行了12次突擊執法行動,檢查了超過5 000名居民的檢測報告,其中約300名人士違反強制檢測公告。政府已向該等人士處定額罰款5,000元及/或發出強制檢測令,要求他們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並可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有關行動正持續進行,相關開支有待計算。
視乎疫情發展及防控需要,政府亦會劃出「受限區域」並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要求在受限區域內的所有人士須留在其處所,並按政府安排接受強制檢測,待相關檢測結果獲大致確定方可離開。而受限區域內所有大廈,不論是否有確診個案,亦會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曾於過去14日內身處受限區域內相關大廈超過兩小時的人士,即使在相關宣告開始生效時不在受限區域內,同樣須接受強制檢測。
自一月二十三日至二月十日,政府在多區(包括油尖旺區、東區、觀塘區、元朗區、深水埗區、九龍城區、屯門區及沙田區)劃出26個受限區域,作出限制與檢測宣告,並在受限區域內進行執法行動,確認區域內所有人士已接受強制檢測。相關宣告及執法行動共動員接近12 000人次的公務員,行動中超過24 000人次在指明受限區域內接受檢測,共發現20宗確診個案,以及發現有234人未進行強制檢測,已向他們發出強制檢測令及/或處定額罰款5,000元。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嚴格處理未有遵循強制檢測公告人士。
有關政府就指明地方曾發出的強制檢測公告及就受限區域曾作出的限制與檢測宣告的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www.coronavirus.gov.hk/pdf/compulsorytestingnotice_premises_CHI.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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