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03

中間和中立是完全不同的


我有兩份受薪工作,醫生和立法會議員 [註一]。

在醫院或急救站做醫生時要保持中立,做立法會議員時不可能中立。有些人把中立和中間混為一談,連什麼是中間或中立還未攪清楚,總之非我族類,開口便罵。容我在這裡簡單解釋一下。



中立

每個星期,我有20多小時要回到醫院和診所工作,在那裡,眼前只有專心照顧病人,不會理會立法會發生的事,不會出席官式活動 [註二/三/四],也不會回應記者提問。

做醫生,以人為本,保護病人主義。雖然在醫生專業守則裡沒有中立或neutral 一字,但是世界醫學會《日內瓦宣言》,作為醫學專業的其中一員時,我不容許任何年齡、疾病或殘障、教義、裔屬、性別、國籍、政見、種族、性傾向、社會立場或任何其他因素干擾我對病人的責任 [註五]這裡有一點中立的意味。

現實上,病房裡有示威者,我們醫;在同一個病房裡也有警察,我們也醫。就算有壞人或罪犯,我們都醫,一視同仁。


在2004年立法會,曾經認真討論公務員保持政治中立的原則 (註:醫管局和私家醫生都不是公務員),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的口頭答覆 [註六]:

  • (一) 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
  • (四) 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 (政府如已提出了明確的政策的時候,有關公務員是完全可以在其有關的範疇,以其職銜發表意見及文章以表示認同政府的政策。除此之外,公務員作為一般的市民亦有個人基本言論自由的權利。) 
嚴格上,上文所謂的中立,也不是中立,要支持政府。



議會上的中間派

離開醫院工作,回到立法會做議員,不可能中立。每年有很多次投票和決定,不能每次都按棄權以表示中立。也不能不公開發表個人意見 (見上文)。

按《基本法》第七十三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行使下列職權 [註七]:
  • ( 二 ) 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
  • ( 四 ) 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
  • ( 五 ) 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
  • ( 六 ) 就任何有關公共利益問題進行辯論
簡單而言,《基本法》叫立法會議會要審核 (表態支持或反對) 和辯論 (發表個人意見)。

在香港,尤其是在議會,立場先行,做建制派便要捆綁支持,相反便要反對,我不同意,所以不加入建制或泛民陣營。我叫不要立場先行時,自己也身體力行。


我曾經在特首施政報告致謝動議案,2017年投了贊成,2018年投下反對票。這就是中間派,沒有被捆綁的效果。

在香港,社會看似二元化,非藍即黄、不是建制就是反對派、撑警察或罵。我不同意這個二元分類法,現實不是這樣的,世界也應該多元化。我有朋友在面書說:"其實反對逃犯條例不等如反警察,同樣支持警察亦不等如支持逃犯條例。" 我十分同意,在香港和理非非中間的人不是少數,看看遊行人數和表現便知道。

我由2016年開始參選第一日,已經公佈是中間偏黄,在政治上從來沒有說過中立 [註八]。我亦認識很多醫生護士,工作時很專業,保持中立。放工後,立場可以藍、黄,甚至紅色,而我選擇綠色,世界本應是多姿多采的。


結語

  • 中間派不等於中立,做立法會議員不可能中立,我有收人工的,要投票、要表態。
  • 在醫院或急救站做醫生時會保持中立。
  • 某少部份人請攪清楚才破口大罵可以嗎?



參考資料

[註一] 香港立法會議員履歷
[註二] 陳沛然,我沒有出席港珠澳大橋開通儀式的原因,2018-10-23
[註三] 陳沛然,星期二的醫生議員,2019-02-19
[註四] 逢星期四,沛然吃黃蓮,2018-07-12
[註八] 陳沛然參選醫學界,自稱「偏黃」但不會凡事綑綁泛民。明報,2016-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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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沛然醫生議員上
2019年7月3日 (18:05更新)

1 則留言:

  1. 我來自臺灣,陳醫生的工作態度令我欽佩,陳議員的政治思維,令我深思,受教了!
    雖然香港刻正不安,但還是祝大家平安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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